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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绵阳一游乐场受伤,家长索赔14万元……
卡丁车、海盗船、蹦床等项目孩子玩起来刺激但如果孩子在玩耍过程中发生意外受伤,谁担责?
近日涪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玩耍卡丁车不慎受伤而引发的生命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1年1月,10岁的女孩豆豆(化名)在妈妈的陪同下,前往涪城区杨家镇香草园游玩。由于门票不含有卡丁车游玩项目,豆豆妈妈又购买了卡丁车门票。
不料,在驾驶卡丁车过程中,豆豆不慎被撞倒。后经医院诊断为左内踝骨折,左胫骨远端撕脱性骨折。2021年6月,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豆豆的伤构成十级伤残。
豆豆妈妈认为,游乐场在安全管理上存在失误。随后,2022年2月,豆豆妈妈将游乐场经营方绵阳市某游乐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孩子因伤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
游乐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等应当对其场所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首先,本案中,涉案卡丁车游乐项目系被告游乐场公司自主经营,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卡丁车游乐项目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游乐项目,游乐场公司作为经营者和管理者,其对卡丁车驾驶中存在的风险及对驾驶者应具备条件的认知,应较一般消费者更充分、专业,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应有专业的预判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本案中,根据调查显示,游乐场公司明知豆豆为未成年人,而未告知或要求法定代理人需要陪同,且现有证据不能反映其对驾驶中可能出现的碰撞等危险问题,进行必要的安全注意与防范等方面的讲解和说明。
综上,可认定游乐场公司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最后,豆豆妈妈作为成年人,在选择游乐项目时应了解该项目的安全与风险性,其选择卡丁车项目应知晓卡丁车驾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但依旧让豆豆独自驾驶卡丁车,故自身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据此根据本案具体案情法院认定:被告游乐场公司应承担80%的责任除去已经支付的款项外还需承担各项赔偿共计8.6万余元其余20%的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游乐场里,一些项目具有一定的安全风险,由此导致小孩受伤甚至致残的事故并不是个例。”法官表示,要杜绝游乐园变为“失乐园”,需要游乐场经营者和家长共同努力。
首先,游乐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要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按照相关规定对游乐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同时严格履行安全告知义务,要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知晓安全须知内容。
其次,家长在选择时要量力而为,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履行好相关的监护职责,一旦发生意外,应第一时间与经营者或管理者取得联系,并注意留存现场照片、视频影像、协商记录、就医票据等证据,便于日后维权。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绵阳的爸妈
你在带娃外出游玩时
是否遇到过此类事件
最后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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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报融媒记者 邓勇
编辑:陈亚妮 校对:朱雅馨 审核:刘益 黄小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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