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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标准!在绵阳,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数


近日有大学毕业生咨询:

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吗?


答案是:不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由此可见

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试用期工资的“托底线”

那么在四川工作

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多少?


9月3日四川人社公布了四川省21市(州)最新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

成都市、甘孜州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档

分别为

2100元/月(97元/日)

和1970元/月(91元/日)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档

分别为

22元/小时和21元/小时

绵阳月最低工资标准是1970元/月(91元/日)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


其余市(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同

1970元/月(91元/日)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

详情如下:

(点击可查看大图)



小贴士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绵阳的小伙伴如遇工资类问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咨询:
一是向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咨询(电话:0816-2260758);
● 二是向属地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到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人社局“监察·仲裁”一窗受理大厅现场咨询(电话:0816-2344527)。



你的工资处于啥水平?

还有什么不清楚的

留言告诉小绵哦~



绵报融媒记者:尹秦、彭紫薇

综合:四川人社

编辑:陈亚妮 校对:朱雅馨 审核:刘益 黄小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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