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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标准!在绵阳,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数
近日有大学毕业生咨询:
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吗?
答案是:不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由此可见
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试用期工资的“托底线”
那么在四川工作
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多少?
其中
成都市、甘孜州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档
分别为
2100元/月(97元/日)
和1970元/月(91元/日)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档
分别为
22元/小时和21元/小时
绵阳月最低工资标准是1970元/月(91元/日)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
其余市(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同
1970元/月(91元/日)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
详情如下:
(点击可查看大图)
小贴士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 一是向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咨询(电话:0816-2260758);
● 二是向属地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到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人社局“监察·仲裁”一窗受理大厅现场咨询(电话:0816-2344527)。
你的工资处于啥水平?
还有什么不清楚的
留言告诉小绵哦~
绵报融媒记者:尹秦、彭紫薇
综合:四川人社
编辑:陈亚妮 校对:朱雅馨 审核:刘益 黄小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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