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了!晋江四名业主起诉厦门万科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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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万科金域滨江小区物业
收取业主物业增值服务费纠纷事件
有了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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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该小区4名业主
将厦门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厦门万科物业”)
起诉至晋江市人民法院,
并已收到该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胡先生是本次起诉的业主之一。根据其提供的起诉状,2018年7月10日,他与泉州市爱乐佳园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一套建筑面积90.34平方米的商品房。购房时他和厦门万科物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1.90元。此外,双方还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之增值服务协议》,约定物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具体包括专业服务人员、专属管家服务、幸福贴心服务、尊享有偿服务、智能化系统服务、社区文化服务、突发应急服务等,费用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1.18元。
该小区二期业主陈女士也参与了此次起诉。她提供的起诉状显示,2018年10月12日,陈女士购买了二期一套建筑面积114.26平方米的商品房。当天,双方除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之外,同样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之增值服务协议》。
在起诉状中,四名业主均提出,物业增值服务属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或者个性化需求,提供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以外且由业主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因此,业主对增值服务的项目享有自愿选择权。但在购买案涉房屋时,厦门万科物业不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强制要求业主签订协议,强制收取物业增值服务费的行为,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在起诉状中提出两点诉求:解除与厦门万科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之增值服务协议》;物业立即退还各原告已支付的增值服务费。
昨日下午,记者与厦门万科物业晋江金域滨江项目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该人士表示,目前,公司没有收到业主起诉的相关函件。
“近年来,我接到不少业主关于物业增值服务费纠纷的咨询。”福建一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李耿佳长期关注房地产及物业领域的案件。“晋江万科金域滨江小区业主反映的问题比较典型。在为该小区多位业主提供咨询之后,我决定免费代理此案。”李耿佳表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业主正当合法权利,以此推动增值服务费的规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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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陈青松 陈巧玲本期编辑:刘紫萱
本期审核:李剑锋 刘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