谩骂警察有风险 新法拟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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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公安部网站公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首提袭警处理以及警械使用规定,并拟规定将每年7月6日定为人民警察日。
与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相比,《草案》中明确了民警使用武器及警械的情形和内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相关内容也加到了《草案》中。
“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草案》第六十八条规定,侮辱、谩骂、威胁、围堵、拦截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拒不提供证据或者作伪证的;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检查、搜查、救险、警卫等任务的;故意阻碍用于依法执行职务的警车和警卫车队通行的;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将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近年多发袭击警察的案件,《草案》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袭警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暴力袭击或者组织、协助、煽动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以报复、泄愤为目的,威胁、恐吓、故意伤害、杀害人民警察及其近亲属或者实施其他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对民警服务年限部分作出规定,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岗位、职务,分别规定不同的服务年限和最高任职年龄。
今年5月2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了《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阳光警务”。
近几年,围绕警察开展的话题此起彼伏,有力主限权的,有呼吁维权的。警察现在正处于一个较为尴尬的境地——职权上的强势群体而权益保障上的弱势群体,也恰恰是因为职权上的“强者”身份从而加剧了权益上的“弱者”地位。
因为警察比常人更多的触及社会矛盾和冲突,于是往往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同时,在愈发强调权利制约的社会,公众与媒体对权利滥用和执法效果的负面报道及其敏感,稍有风吹草动就不留情面地对这一群体口诛笔伐,而警察工作的巨大付出和牺牲却很容易被大众所忽略。
光靠一部修订《草案》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这需要社会的理解、支持与帮助,也需要对警察群体有一个公正合理的关注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