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谩骂警察有风险 新法拟规定从重处罚

2016-12-02 张钰洁 人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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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社会群体对警察有着不同的复杂感情。从今年连续发生的一些关于警察执法过程中的事件上看,警察已成为了各方关注的焦点。如何定位警察?警察究竟代表了什么?昨日,公安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对此进行了相应的解释并制定了新规定。




新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2月1日,公安部网站公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首提袭警处理以及警械使用规定,并拟规定将每年7月6日定为人民警察日。




可依法查验身份证
今年年初,网上流传着某地警察执法时被蛮横要求出示“执法证”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显然,这是视频群众对法律的主观误读。

本次《草案》的公布,明确了人民警察的职责和权力。

其中第二章第二十条规定,人民警察对认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盘问,当场检查其人身、携带的物品和使用的交通工具;对拒不配合检查的,可以强制检查。

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

在我国现行规制中,“人民警察证”就是警察的身份证明,即是法规中所要求的工作证件。公安机关不必申领地方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因此,要求人民警察出示“执法证”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新增警械武器使用规定

与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相比,《草案》中明确了民警使用武器及警械的情形和内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相关内容也加到了《草案》中。


《草案》新增对警械武器的使用规定,“以暴力、危险方法抗拒、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可以使用武器。”

“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侮警、扰警、拒警将从重处罚
警察执法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阻扰其工作的人。《草案》把拒绝或阻止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任务的行为,列入了妨碍执行职务的处理条款。

《草案》第六十八条规定,侮辱、谩骂、威胁、围堵、拦截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拒不提供证据或者作伪证的;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检查、搜查、救险、警卫等任务的;故意阻碍用于依法执行职务的警车和警卫车队通行的;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将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袭警将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近年多发袭击警察的案件,《草案》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袭警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暴力袭击或者组织、协助、煽动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以报复、泄愤为目的,威胁、恐吓、故意伤害、杀害人民警察及其近亲属或者实施其他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一线从警25年可提前退休

《草案》对民警服务年限部分作出规定,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岗位、职务,分别规定不同的服务年限和最高任职年龄。


其中,从事基层一线执法执勤工作满二十五年或者在特殊岗位、艰苦边远地区从警满二十年的人民警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并享受正常退休的待遇。
执法公开化

今年5月2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了《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阳光警务”。


此次《草案》也同时增加了执法公开的内容,其中明确公安机关应当尊重和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并且根据规定,主动或者依法申请公开有关执法信息。
警察权益保障的理性思考

近几年,围绕警察开展的话题此起彼伏,有力主限权的,有呼吁维权的。警察现在正处于一个较为尴尬的境地——职权上的强势群体而权益保障上的弱势群体,也恰恰是因为职权上的“强者”身份从而加剧了权益上的“弱者”地位。


因为警察比常人更多的触及社会矛盾和冲突,于是往往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同时,在愈发强调权利制约的社会,公众与媒体对权利滥用和执法效果的负面报道及其敏感,稍有风吹草动就不留情面地对这一群体口诛笔伐,而警察工作的巨大付出和牺牲却很容易被大众所忽略。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全国共有438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4599人因公负伤。自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已共有近1.3万名民警因公牺牲,近18万名民警因公负伤,警察已成为和平年代流血最多、牺牲最大的职业群体。

该《草案》的公布,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警察的权利,也回应了公众的期盼。其中,明确了警察相应的职责和权利,规范警务用枪,细化了警察使用警械的规范和内容,加强了警察合法用枪的法律保护,对诬警、扰警、袭警将从重追责。同时,对机构与人员的管理、警务保障和职业保障,执法和监督等方面也做了严格的规定。

光靠一部修订《草案》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这需要社会的理解、支持与帮助,也需要对警察群体有一个公正合理的关注和评价!


责任编辑: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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