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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严经四 七处征心31:没有智慧是一辈子苦,生生世世都要受苦

慧律法师 青袍笔记 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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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严经四破妄识无处(七处征心)31

楞严经四破妄识无处(七处征心) 31
慧律法师主讲

义贯:[阿难白佛言:世尊,]正“如佛”先前“所言:”以心“不”能自“见”身“内”五脏“故”,故知心“不居”在“身内”;又由于“身”与“心”确实是“相知”而且“不相”分“离故”,而证心“不在身外;”这么说来,“我今思惟”推断,“知”道心确实“在”某“一处。佛言:”那个“处”所现[今何在?阿难言:此]能“了”能“知”之“心,既”然“不”能“知”见“内”身五脏六腑,“而”却“能见外”境,“如我思忖”推论所得,一定是“潜伏”在眼“根里。”边,这正“犹如有人取瑠璃椀”就是(眼镜),覆“合”在“其两眼”上一样,“虽”然“有”一“物合”在眼上,“而”却“不”会于视觉有所“留碍:”也就是说,“彼”眼“根”照样“随”时看“见”任何一件东西,“随即”(马上)能“分别”了知那是甚么东西。“然”而“我”能“觉了能知”见“之心”,之所以“不”能“见内者,为”藏“在”眼“根”里边,而非在身体内部“故”;反之,我之所以能“分明瞩”视“外”境,而“无障碍者,”也是由于心“潜”在“根内”之“故”。

诠论:此第三计心潜藏在眼根里边,其实就是[心在两间](或者是中间)的变体。因为前面第一处计[心在身内]被破,于是推论:非在内,应是在外,而成了第二计。接着第二计又被破,又再推论:既不在内、又不在外,那应该是在中间了。而阿难很聪明;我看世界上很难找到像阿难这么聪明的,那么会辩的,只有他,找七个地方;我们找二个,大概就说不下去了,他可以找到七个,也就是全世界众生要找的,阿难都找到、找过了,就是找不到!你怎么找,不可能超过阿难,没办法的!

这个世界级的聪明人,就是阿难!而阿难很聪明,他还把这个中间给“定位”下来了,还挺聪明的!给它一个确定的位置:潜在根里,否则如来如果问说:你所说的中间到底在哪里?如果答不出来,或说不一定,那佛一定会说:“既然没有一个确定的处所,等于没有,因此你所说的心在两间不能成立。”为了避免此后果,因此非找个确定可以指陈的处所不可,否则这个立论马上就会遭到被破的命运。在此,阿难说“如带眼镜”,以比喻心潜藏在眼根里面,就好像眼睛躲在眼镜后边一样:虽然躲在后边,但是对外物照样看得清清楚楚。这个比喻为以眼比喻作心,而以眼镜比喻作眼。其论证方法仍是以比“喻”为基础。

经文:【佛告阿难:“如汝所言,潜根内者,犹如瑠璃。彼人当以瑠璃笼眼,当见山河,见瑠璃否?”“如是,世尊,是人当以瑠璃笼眼,实见瑠璃。”佛告阿难:“汝心若同瑠璃合者,当见山河,何不见眼?若见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随;若不能见,云何说言‘此了知心潜在根内,如瑠璃合’?”】

注释:[犹如瑠璃]:就是犹如人带瑠璃椀,就像有人戴(眼镜)。[彼人当以瑠璃笼眼,当见山河,见瑠璃否?]:“笼”,就是罩。此言,当那个人把眼镜罩在他的眼睛上,然后当他向远处看见山河的时候,在近处能看到他这一副眼镜吗?远能看山河,近是不是也能看到眼镜呢?所以,佛陀就他的比喻来破。[汝心若同瑠璃合者,当见山河,何不见眼?]:“合”,就是合眼。照你的譬喻,你的心如果好像有人以瑠璃合眼(汝心即藏在眼根后——如那个人的眼藏在眼镜后边一样;你说:虽然眼睛藏在镜片后边,但还是看得清清楚楚。)当此人于远处见山河时,近处何不能自见他自己的眼?

[若见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随]:“境”就是外的意思。如果你的心看到你自己的眼,眼就变成跟外境一样了。“若见眼者”,也就是退一步说,姑且承认那个人真能自见其眼。“境”,就是外境。“成随”,“成”是成就;“随”也就是上边所说的“随见随即分别”之事。此言,如果那个人真的能自见其眼,则他的眼睛便变成了外境,因为外境是“被看到的东西”(“所见”),眼睛变成被看到了。所见的外物、外境应当是无情物,而人的眼睛应是“能见者”,而非“所见物”,然而“能见者”应是有情,非无情物。如果眼睛变成了“被看到的”所见之物,则成了无情之外境,眼睛既成为外境,便不应再有能见之功,因此便不再能成就“随见随即能分别”了知的功能。

义贯:(这个文字都很简单,我们在文言文,这《讲义》里面都讲过了,所以,浏览一下就行。)[佛告阿难:如汝所言,]你的心“潜”藏在“根内”所根据的道理“者,”为“犹如”有人戴“瑠璃”椀一般。那么我问你,“彼人当以瑠璃”椀“笼”罩在他的“眼”上,次“当”他远“见山河”之时,近者能“见”他眼睛面前的“瑠璃”眼镜“否?”阿难回答:“如是,世尊,是人当以瑠璃笼”其“眼”之时,确“实”近者能“见”其眼睛前边的“瑠璃”眼镜。

[佛告阿难:汝心若]如“同瑠璃合”眼“者,当”你远“见山河”之时,于近处“何不”能自“见”你自己的“眼?”退一步说,姑且承认你真能自见己眼(这当然是与事实不符的),如果“若”你真能自“见”己“眼者,”你的“眼”根“即同”外“境”之无情物,由能见者变成所见者,而失去能见的功能,因此也就是“不得成”就“随”见随即能分别了知之事(——然而事实上,你的眼睛确实一直都能随见随即分别了知一切外境,因此逆而言之,你的眼睛并没有变成“所见”的;因你的眼睛没有变成所见的,所以它并没有被看到);因此你“若不能”自“见”己眼,“云何”能“说言此”觉“了”能“知”之“心”为“潜”藏“在”眼“根内,”犹“如”有人以“瑠璃”眼镜“合”眼一般?

诠论:戴眼镜的人确实能看到自己的眼镜,所以世尊破斥的方法,图示如下:这成观法师还很可爱,还画了一个图,第一个用比喻的,由左边看到右边来,眼睛戴眼镜,会看到外边的山河大地,对不对?这个是一般都能接受的。佛就破斥他,你的眼睛戴着眼镜,看了山河大地,阿难说:如同心潜藏在眼根里面;诸位看底下,然后看到外面的山河大地。佛陀就问了,心潜藏在眼根后面,心这样看过去,一定会同时看到眼睛,还有看到山河大地嘛!上面那个比喻,眼睛看出去,就一定会看到眼镜,还有山河大地,二个都看到;用法来比喻,心如果潜藏在眼根里面,那么,心看出去,一定会同时看到眼睛,还有看到山河大地。

所以,这个成观法师还很可爱,还画一个图,就更好解释了!既然眼睛躲在眼镜后面,既然眼躲在眼镜后,能见眼镜与山河;同样的,心若躲在眼根里边,也应当能见山河并见自己的眼睛——但事实不然,人不能自见其眼,故所用的譬喻不能支持、证明所立之前提;也就是,“如人戴眼镜”的譬喻,不能用来证明“心潜在根里”,因为比喻本身的推论,与立论(所立之宗)不一致,这称为“法喻不齐”(“不齐”就是不一致),以不齐,所以喻不能与“法合”。

 172页,第二行,又,因明的论证之学中,有一点与西洋的形式逻辑极不相同,习因明者,习因明就是学习因明。必须注意,此即:西洋的逻辑将事情的推理分为两种“可能性”:一、事实上的可能性(Possibility),也就是经验上,这个推论在现在、过去、未来,都有存在的可能,这个推论称为Possibility。可能的。第二、纯理论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纯粹是在公式上的推演中达成,完全可以不必顾及经验或事实上能否实现的问题,只要在公式上或形式上的推演过程无误,不管所推论出来的结果是甚么,即使再怎么荒谬可笑,只要推演无误,便被认为是可以成立的。近代西洋学术中的逻辑推论,多属于第二种。纯粹论的可能性。

反之,佛法的因明学,不仅在理论的形式十分严谨,若于论辩稍有违犯,便会落败;除了形式上的推论外,佛法因明学还兼顾事实或者是经验上的可能性,乃至价值哲学(伦理哲学、道德哲学、美学哲学、知识哲学等等)就是伦理、道德、美学、知识等,这些价值哲学上的正与误,都必须考虑到,如果有违背世间、社会、伦理、风俗的言论,便不能成为立论之佐证就是(因),或者是譬喻,否则即成落败,其所立之宗即不得成立。“宗”就是宗旨,所谓“因”就是证据,依靠什么而立出来的,叫做因。“宗”就是宗旨,你这一次的重点要谈论什么?谈论心在内;或者心在外;或者心潜藏在眼根,这个宗是什么。

底下,(拙意以为,佛法的因明学,较之西洋的论理学就是(逻辑),似乎较“人性化”,较能涵容人类的全体经验。而西洋的论理学,则似乎颇为生硬、偏狭:因为西洋的论理学,可以理论上是一回事,而事实上又是另外一回事。而佛法因明学则理论与各种事实必须兼顾,此似乎比较圆满。)

世尊在第二部分的驳斥当中,用了一个技巧:就是“让步”,也就是退一步说,也就是姑且承认对方所作某种论证成立,中文称为“纵”。话虽说是让步,其实刚好相反,这正好是“以退为进”、“欲擒故纵”的策略。表面上看像是让步,其实是在让步当中将对方可能反驳或者是改口(所谓“转计”)的机会,全部先提出来加以驳斥,所以是将对方所有逃生的路全部封死,所以是“很绝”、很彻底、一网打尽、“先发制人”的一招。世尊在往后的论证当中,这个策略用得很多,所以很精彩。也就是说:世尊先把所有的狡辩的通路全部封死,让你没有办法狡辩。这里所说的“让步”,是指世尊说:如果我们姑且承认说你能自见其眼(乃至以防止你强辩说:我是能看到自己的眼睛!)这一节而说的。

于是世尊在退此一步以后,马上就进十步说:那么你的眼睛就会变成跟无情物一样,而失却了“能见之功”。在此,世尊所用以破斥的,是指斥对方的譬喻会因此而“令有情、无情杂乱”(分不清),亦“令能见、所见杂乱”,能所不分。以有此“杂乱之过”故,原宗不得成立。宗就是:他立什么宗呢?意思就是:立心潜藏在眼根里面为宗,这个叫做宗,“宗”就是主要的立论是什么。这一段主要的讨论是:心潜藏在眼根,那么,后边说:能见所见,混淆不清,所以,你这个宗不能成立,站不住脚!

经文:【“是故应知:汝言‘觉了能知之心潜伏根里,如瑠璃合’,无有是处。”】  义贯:“是故应”该了“知:汝”所“言”你的能“觉了、能知之心”是“潜伏”在“根里,”犹“如”有人以“瑠璃”眼镜“合”于其眼,这个立论,“无有是处”,是不能成立的。意思就是说:心潜藏在眼根里边,是不可能的,是不对的! 诠论:至此,第三处征心,计“心潜伏根里”,破斥完毕。

4. 破计心以内、外对而见明、暗。对内就见暗,对外就见明。经文:【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是众生身,腑脏在中,窍穴居外;有藏则暗,有窍则明。我今对佛,开眼见明,名为见外;闭眼见暗,名为见内,是义云何?”】

注释:[腑脏在中]:“腑脏”为五脏六腑。五脏为心、肝、脾、肺、肾;六腑为五脏之宫府:胃为脾府,膀胱为肾府,三焦为命府,大小肠为心府、肺腑。“中”,就是身体内。[窍穴居外]:七窍之孔穴。七窍为二眼孔、二耳孔、二鼻孔、以及口。“外”,就是身体表面。[有藏则暗]:这个“藏”跟五脏六腑的脏是一样的。意思是说:众生身中因为有腑脏充满当中,所以身体内是暗的。[有窍则明]:众生身上因为有七窍,就是七孔,在七窍之处就见到光明。叫做有窍则明。

[开眼见明,名为见外]:我若把眼睛打开,而见到了光明,就称为见到了外境。开眼见明,名为见外。[闭眼见暗,名为见内]:我若把眼睛闭起来,而见到眼前一片黑暗的时候,就称为见到内身。[是义云何]:您看这个道理怎么样?可以成立吗?渐渐渐渐,就失去阿难的主体了,作不了主了,被佛逼迫得没有办法了,只好很谦虚的问佛了:您看这个道理怎么样呢?可以成立吗?跟前面那个语气差太多了!所以,这个故事很精彩,他不只是描写佛陀跟阿难的对话,还情绪的变化,执着慢慢变成。。。本来是主,后来就变成被佛所主导,到最后,七处征心;方便说啦!七处咸非,叫做山穷水尽,阿难讲到最后,七个地方都找不到心,再来就换佛十番显见,十个地方显出真心。  

 所以,七处咸非,再来就是佛显示什么是真心,十个,十段落统统在讲见性、真心的问题。底下, 义贯:“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之“思惟:是众生”之“身,”有六“腑”以及五“脏在”身体当“中”,亦有五官的七个“窍穴居”于“外”;以身中“有”腑“藏”充塞“则”身内变成一片黑“暗,”以身外“有”孔“窍则”现有光“明。”因此,“我今对”着“佛”,我“开眼”时能“见”到光“明”,即“名为见”到“外”境;我若“闭眼”时,便“见”一片黑“暗”,则“名为见”到“内”身,“是义云何?”可以成立吗?

诠论:阿难在此第四计当中,表面上是[计心有开合且能内外对],或者说[双计内外],事实上,还是以计[心在身内]为主,或者说,是[计心在内]的“变体”,或者是讲“修正版”(“改良版”)。其潜意识之动机,恐怕仍是不甘心第一计(计心在身内)被破,所以此再想要“救”其堕负处,此其一。又,此亦表明了,众生对于“心在身内”的观念,是根深蒂固的,一切众生实不易忘情心在身内的观念,这是根深蒂固,更难以顿舍,是故阿难将其论证修改之后,再度提出。

阿难在此如何修改其论证呢?心如果在内,为何不能见腑脏,因为“有脏则暗”;还自己解释呢,好厉害!还自己解释给佛陀听,我们还没办法这么解释,阿难会说:为什么看到暗呢?因为有脏,有五脏六腑,所以它是暗,很厉害的!又闭眼时,看到黑暗,即因为腑脏是暗的,所以其所看到的暗境,其实就是心往内看到所看到的腑脏之暗——因此,心不是不能见内身,不是佛陀前面所指斥的,不是的。只是因为内身是黑洞洞的,只不过内身是黑洞洞的——闭眼即见!(我们一闭眼,自然就向内看,于是就看到身内一片黑黝黝的!)我还特别去查字典,这个念朋友的yǒu,黝黝就是青黑色叫做黝黝,台语叫做“噜噜”,“黑噜噜”,所以,这个“内对见暗”就用来反驳、补救如来前面所说的:“不能自见内身”之谬。如是,心既能“内对见暗”,再加上“开眼向外见明”,便成就了“心既能见内也能见外”的“双见内外”之立论,如此一来,便差不多天衣无缝了吧!

又,阿难最后加了一句“是义云何”,显得心相当虚了,变得像在辩驳,好像又是在请示佛陀。现在阿难作不了主了,讲到哪里都被佛所破,所以,只好放软一点。 又,阿难此时的语气,跟前面第一番的“纵观如来青莲华眼,亦在佛面;我今观此浮根四尘只在我面;如是,识心实居身内。”以及第二者:“我闻如来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实居身外。”那个时候的自信和气势,都不见了。(此番论战,还相当富戏剧性的!——也就是说,字里行间可见到“主人公”阿难的性格在转变了!难怪有人说佛经的“文学性”很高——当然这是题外话了。)

经文:【佛告阿难:“汝当闭眼见暗之时,此暗境界为与眼对?为不眼对?若与眼对,暗在眼前,何成在内?若成内者,居暗室中无日、月、灯,此室暗中皆汝焦腑?若不对者,云何成见?”】这一句师父要先提前解释,初学佛法,这一段很难理解!佛对阿难这么说:你当闭眼的时候,见暗的时候,你这个暗境,暗的境界,为与眼对就是:要不要跟眼睛配合来讲?如果要跟眼睛配合来讲,眼睛见明、见暗,都在眼前,不可以说闭眼见暗;开眼见明、见暗,统统叫做在眼睛前面,暗、明这是境,眼根是能缘,是根。

所以说:你当闭上眼睛见暗的时候,这个暗的境界,要不要配合你的眼根来说明呢?为不眼对?或者是不必配合你的眼根来说明呢?要不要配对呢?因为根、境,大家所公认的,根境生识嘛,对不对?为与眼对?为不眼对呢?如果与眼对,如果跟眼睛配合来讲,暗是在你眼睛前面,为什么说闭眼见内呢?闭上眼睛,也是看到前面是黑的啊,怎么可以说是闭眼,云何成内?暗在眼前,暗是你的眼睛前面呢,不能说看到暗,就是看到你的里面。

好!如果你讲这样也说得通,若成内者,好!暗就是内,这个立论如果是成功,若成内者,那么,好!没有光线就是内了,当一个人居住在暗室当中,没有日光、没有月光、没有灯光,也是很暗啊,那么,这个室内统统没有光线的时候,这个是不是你黑暗暗的五脏六腑呢?这样讲得通吗?暗处就是内,那么,日、月、灯光统统没有,这些统统是你的五脏六腑啰?若不对者,如果不跟眼睛配对,云何成见?怎么能说眼睛看到呢?眼睛看到,对不对?见明、见暗,一定要跟眼睛配,若不对者,如果不跟眼根配对,怎么叫做看呢?怎么叫做见到东西呢?云何成见呢?不管是见暗,或者是见明。对不对?所以,这个就是一定要跟眼睛配对。

好!注释:[闭眼见暗之时,此暗境界为与眼对?]:“与眼对”,与眼相对,也就是“在眼前”。依唯识学,“根尘相对”而生识,根尘若不相对,则识不能生。所谓“相对”,为面对面直接接触。因此,若说眼睛看到甚么东西,那件东西一定正在眼前,称为此色尘与眼根相对,因此而能生出眼识,而了别此物。这个色尘若不在眼前与眼根相对,则不能发识、成“见”。

此句之义是说:当你闭眼而见到一片黑暗的时候,这一片黑暗的境界,是与你眼根相对吗?要不要配合你的眼睛来说明呢?或者是[为不眼对?]:还是不与你的眼根正面相对?也就是不必跟眼睛配对呢?大家都知道,一定要跟眼睛配对了。好![若与眼对,暗在眼前,云何成内?]:如果用眼根来说明,明、暗都是在眼睛前面,怎么会变成你的内部呢?“内”,就是身内,也就是你体内的腑脏。此言:如果你说此暗境界是在你的眼前,与你的眼正面相对,那么就会变成那片暗境是在你眼前,既然在你的眼前,就是在你身外,怎么会说这片暗境反而成为在你的身内呢?岂不互相抵触呢?

[若成内者,居暗室中无日、月、灯,此室暗中皆汝焦腑]:“若成内者”,也就是一个“让步”,退一步说,姑且承认那片暗境是你所见到的自身的内脏。“焦腑”,“焦”为三焦(上焦在胃,中焦在胃与肚脐之间,下焦在肚脐底下);三焦为“命府”,命府为六府之一,所以称之为“焦腑”。在此,焦腑也只代表内脏之义。

此言,退一步说,如果你闭眼所见的暗境是你的内身的话,那么,如果你在一间暗室里面,其中没有日光、月光、或者是灯光,在此暗室之中,(不管你睁眼还是闭眼),你所见的一定只是一片黑暗;既然你说[见暗就是见内身],那么此时这个房间黑暗的空间,不就成了你的三焦六腑了吗?暗就是你见内,那么,所有暗处没有光线,就是你的内脏了?这样讲得通吗?当然讲不通了![若不对者,云何成见]:如果不跟眼睛配对,怎么能讲作见呢?“不对”,指此暗境不对目前,也就是并非“在眼前”。

此言,你若听了上面的话,而在这个时候否认说:这片暗境并非在我的眼前,而与我的眼根相对就是(“不对”)了,如果暗境不在眼前,不与眼相对,如是即[根尘不相对],如果根尘不相对,如何能生眼识呢?而成就“看见某物”之事?

义贯:[佛告阿难:汝当闭眼]而“见”到一片“暗”境“之时,此”片黑“暗”的“境界为”是“与”你的“眼”根正面相“对?为不”与你的“眼”根正面相“对?若”你说此暗境是“与”你的“眼”根正面相“对”,那么这个“暗”境应该是“在”你的“眼前”才对了,如果暗境在你的眼前,则应是在你身外才对了,“云何”又说这个暗境反“成”为你的“内”身呢?(因此,你的推论中说此暗境是在你的内身,这是不能成立的;也因此你的立论之“闭眼见暗是内对”,以及说是内对看自内身,也都是错的。)

退一步说,“若”此暗境真的“成”为你的“内”身“者”,则设当你“居”在一间“暗室”之“中,”于此暗室当中,既“无日、月”之光,亦无“灯”光,所以只是一片黑暗,如此一来,因室中本来就一片黑暗,所以不论你是睁眼还是闭眼,你在此室中所见的,一定是一片漆黑,这么说来,“此室”在一片黑“暗中”的空间,难道“皆”变成“汝”内身之三“焦”六“腑”了吗?(显然不是这样,这个暗室的空间绝对不会变成你的内身的三焦六腑,因此可以证明你眼前所见的一片黑暗并不是你的内身,也因此你闭眼见暗并非是你所说的“内对”,所以说:“闭眼见暗的时候为内对见自内身”这个立论是错的。)

再者,你此时“若”辩论说:暗境并“不对”目前“者”(暗境与眼非正面相对,)也就是说,暗境并不须要在目前,所以暗境不是在身外;如果说暗境并不在目前,也就是眼根与色尘不相对了,根尘既不相对,如何能生眼识呢?“云何”能“成”就眼睛“见”物之事呢?若不能成就见物之事,也就是无所见,既是无所见,又怎能说你看到了你的内身?因此可以证明:说“闭眼见到你的内身”这个立论是错的。

诠论:阿难在此第四计(计心有开合以及能内外对),他所运用的推理,如果以现代的逻辑式子来表示,则比较能清楚阿难的意思,以及他所犯的错误在哪儿:

A为开眼,B为见明
A为闭眼,-B为见暗
C为外对,-C为内对。
1.AB(若开眼则见明)合称为AB就是(开眼见明)

2.-A-B(若闭眼则见暗)合称为-AB(闭眼见暗)

3.AB=C(若开眼见明为外对)则-AB=-C(也就是闭眼见暗为内对)

就是逻辑就是这样子。很简单,一看就懂。若依以上的横式推演来看,好像是可以成立的。这也就是上面诠论当中所说的西洋逻辑推论的缺陷:只顾一些没有生命的符号之推演排列,全不顾经验上的可能性之有无。如是一来,所作的推论,不论在形式上看来多么的天衣无缝,但在经验界上来验证,那只是一种毫不可能的妄想,或者是忽发奇想,虽然此奇想也能所谓“持之有据”或者是“言之成理”,乃至惊世骇俗,但因为是妄想故,到底是于修行无益乃至有害。(虽然于世俗间也许可能因此奇想或者是狂论,而名振一时,乃至所谓“成一家之言”,或者扬名立万——但是那一些是世俗人所求的,到底不是修行人之目的。)修行人的目的就是开大般若智慧,大解脱、大自在,过着幸福快乐的日子。是不是?这才是我们修行人的目的啊!要不然,大家都要追求快乐,那么,为什么到最后都是变成痛苦呢?是不是?

今天的报导,说有一个空缆车的保全人员,怎么样?在网路上认识一个女朋友,而这个女朋友本身有男朋友,这个女朋友不告诉他,结果就花了他。。。怎么样?四十万,四十万喔!男的一见钟情,就一直付出。。。一见钟情,是不是?付出。结果这个女孩子就花了他四十万,结果后来人家离开了,要离开他了,这个男朋友去偷看她的日记,她写日记,去看她日记,哇!这个女孩子早就有男人了!是不是?早就有男人了。后来,怎么样?她要离开他,他就没有办法控制,因为花了四十万,连手都没有牵到,他受不了,就怎么样?拿刀子就砍了,结果死掉了,死掉了!所以说:这个。。。看来好像是在追求快乐,不幸的事情就会跟在后面来。是不是?世间人认为这个是快乐嘛,不幸的事情,就是跟着后边一直来。

因此,我们要了解,佛弟子以法为乐,也就是说:以解脱为目的,追求这些虚幻不实在的东西也许让我们暂时得一点安慰、依靠;但是,终究是生灭无常,它会变化的,它会变化的。所以,女人如果对男人没有兴趣,最好不要花人家的钱,不然很快你就会死在嘉陵街跟民权路的交叉口(师笑),真的!我看那个新闻,喔!花了四十万,连手都没有牵到,恨,就砍人了,砍人了,去偷看她的日记。他这个涵养也是不好,像我这个人修养得最好了,真的!要出国的时候,人家寄东西给我:师父!这个东西放在您这里。

我告诉你:摆着,出去的时候回来,我不可能会去碰到、去打开,绝对不会的!这个我对我的良心负责,这是人家的隐私,我管你里面是什么金条、项链,这跟我没有什么关系的。对不对?我从来没有好奇过说,把它打开看看,你看,我们这种修养多好!他去偷看人家的日记!所以,我告诉你:很多事情,不知道比知道还好。因此,女孩子你要稳住自己,不要说要花人家很多钱,手也不跟人家碰一下,你小心,很快你就人头落地了,真的!男人也是这样子。所以说:我们要了解,佛法还是最究竟、最解脱的心法。

因此,世间追求快乐,其实,他的苦一定是在后面,所有的梦想,都有黑暗的一面,就像黛安娜,黛安娜跟查尔斯王子那时候,二、三十年前那个结婚,叫做世纪婚姻啊,就像童话故事里面的王子还有公主,你看,那个花多少钱,英国的王室,全世界的焦点瞩目啊!而今安在哉?《赤壁赋》里面:而今安在哉?你看,二个孩子都长大了,黛安娜不见了!只有她蜡像馆里面的蜡像,蜡像馆里面的蜡像。被记者这样追。。。被记者这样追,那个司机开得很快,据说开到一百五、一百六,速度开得很快。因为记者,那个狗仔在后面一直追。。。结果就擦撞,车祸!结果去急救的时候,那个医生还不知道她是黛安娜,那个医生还不知道她的身分呢!好!这么样一个漂亮的王妃,又嫁给英国的王子,这羡煞世界多少人!我告诉你:从佛法的角度来想,一点都不需要羡慕这个,因为它是生灭法的,一定会败坏的,不管你多老,你总是要提早觉悟。

有一个女孩子,她年岁渐渐大了,像我这样一个年岁,五十多了,她觉得她的皱纹慢慢慢慢增加了,她去打什么?打玻尿酸,打一针喔,只有一针喔,玻尿酸一针打下去,回去死掉,Out!死掉!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新闻报导都一直在推论:是巧合吗?还是命中注定的?人家都在打玻尿酸,是不是?人家都在打玻尿酸,连那个酸痛的也在打玻尿酸,我还想:这个玻尿酸,对我这个酸痛是不是有效?打那个美容的,一针就毙命了!世间人希望保持更长久的青春、不老,但是,她朝着一个根本不可能的方向;老了,内心接受就好嘛!你要抗拒这个老化,你怎么可能呢?没有办法的,它一定会来到,一定会无常,它是缘起法,是生灭无常法的。所以,人之所以痛苦在于追求错误的东西,因为我们依靠的东西,是生灭无常法,这一定会败坏的,所以,我们一直想要把它留住青春,青春不留白;没办法!所以,我们还是要告诉大家:修行还是比较重要;大悟还是比较重要,没有钱很辛苦,我告诉诸位:没有智慧是一辈子苦,生生世世都要受苦,没有法身慧命嘛!

底下,其次,阿难在此第四计中所犯之过,主要在于上边所说的妄想(或者是忽发奇想),以英文而言,也就是说:“我有一个好主意”(I've got a good idea.),那就是,他说:心之“见”能“内外对”,此见解在世间人看来,可能很有“原创性”,但此原创性对修行乃至见道、证道来讲,不但无益,反而有害,所以,世间,他没有开悟,讲了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论。是不是?因为那是自心妄想分别,不依实相,不依正思惟、正知、正见故,故是与道相违,反成障道。所以世人常由于种种妄想分别,而沾沾自喜,甚至自以为是“高见”,然而对修行而言,不但不足以喜,反堪为忧。以此“内对”与“外对”的妄想为害太大,所以佛在此先破此见。而佛所用的立论、为根据于佛常开示的唯识根本道理:“根尘相对而生识”,其详兹如上“注释”以及“义贯”当中所述。

回向(略)(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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