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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声”|别了,《民法通则》

2017-03-21 法律之声 法律實驗室

录音朗读:北大环境学院 张琼晶

讲稿起草:华东政法大学 马松柏;北大国际法学院 王芳琳

  大家好!“法律实验室”首创“法律之声”(Legal Voice)系列节目,每周二、周四中午各播一分钟,这是将视觉学习与听觉学习相结合的创意,请关注“法律实验室”,让我们一起来聆听这娓娓动听的法律故事吧!

  大家好,今天我们的主题是“别了,《民法通则》”。

  众所周知,今年3月15日通过的《民法总则(草案)》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通过仔细对比,可以发现草案在内容上对《民法通则》进行了补充,表现在调整平等主体关系中新增了非法人组织、降低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出现见义勇为致人损害一律不担则、胎儿利益的保护规定和因公共利益征用不动产也有了合理的赔偿等内容。这些内容不仅遵循了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还体现人文关怀的保护个人权益的原则,都致力于人的全面发展,彰显了人文关怀的时代精神。

  当然新法的施行还需一个过程,两法将在最近几年并行,但依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存在条文冲突时将以《民法总则》的规定为准。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其原有的影响力将会逐渐消失。 “别了,《民法通则》”!近期法律之声将会进一步关注《民法总则(草案)》,是不是让您越来越感兴趣了呢,那就持续关注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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