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制止侵害被拘留14天 不要让“强奸犯”笑话英雄
犯罪分子有恃无恐旱涝保收,见义勇为者战战兢兢,生怕“打痛”坏蛋,社会就很难构建正义规则。
文 | 沈 彬
又是一起关于正当防卫的个案,这次见义勇为的小伙“中枪”了。
去年12月26日晚上,福州21岁小伙赵宇在家里听见女邻居呼喊“强奸、救命”后,出去看见一名男子在女孩单身公寓里殴打她,并掐着女孩脖子,他前往制止侵害行为,并踹了这个人。事发三天后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拘14天,之后还可能面临进一步的刑事追究。
当事人赵宇接受媒体采访
在网友眼中,这分明是见义勇为,可赵宇却身陷囹圄,没有及时陪护即将生产的老婆。被救女孩表示,当时行凶者踹开了门,扒她的衣服并企图强奸。
画面更神奇的是,被指“强奸未遂”的李先生,一边打着麻将,一边接受记者的电话采访,完全否认了自己的罪行。他还大大咧咧接受了另一家媒体采访,把事情表述成了送喝醉女孩回家,好心劝告女孩不要唧唧歪歪,才先打了她一下。
这完全是一个好人和坏人错位的案件。首先要问,已经对赵宇刑拘14天的福州警方,有没有对于这起涉嫌强奸案立案调查?有没有对李先生采取强制措施?要知道,强奸罪可是暴力犯罪,实践当中几乎没有不拘人的。李先生自称“被踢爆了大肠”,并且伤残等级鉴定为二级,这么重的伤情为什么能够悠然自得地打麻将?
本案的核心就是:李某有没有构成强奸(未遂)?赵宇的见义勇为行为有没有明显超出必要的限度?
受害女生讲述事发过程
警方办案不能够“倒果为因”:谁的伤重谁有理。李先生看起来“吃了亏”,被鉴定为二级伤残。但是,这是谁引起的呢?他如果不是尾随女孩入户,暴力伤人,意图性侵,女孩会反抗吗?邻居赵宇会来见义勇为吗?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的……强奸……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公民对于正在实施的强奸有无限防卫权,无限防卫权既属于被害人,也属于保护他人利益的见义勇为者。
实施性侵会遭遇正当防卫,甚至被打,难道不是很正当的事吗?就像最高法原副院长沈德咏所说: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是“以正对不正”,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以暴制暴”。进行不法侵害,特别是进行强奸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时,就应该想到会遭遇激烈的正当防卫。这正是《刑法》设立正当防卫制度的目的——震慑犯罪分子,弘扬社会正气。一个社会的正当秩序,需要法律的事后严惩,也需要当场的正当防卫。
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昆山反杀案,重新明确正当防卫的标准:司法就是要为正当防卫保驾护航!面对歹徒行凶,不能让法律束缚住了公民的手脚!尾随入户,强奸未遂,得逞之后,占了大便宜;没有得逞,被打了,就要找法律保护,这种“旱涝保收”让犯罪成本也太低了。
邻居讲述事发过程
此事件发酵之后,陪我APP董事长孙宇晨表示,将为赵宇提供总计1000万元的支持计划:“若被判坐牢,按国家每日赔偿上限10倍进行资助并照顾其家属。”虽然也有网友质疑,这是一种蹭热点自我营销。但不得不说,这的确也体现了舆论的民心所向。
不能够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一个妻子即将生产的丈夫,为正在遭受性侵害的女邻居出头,制止犯罪,哪怕那一脚可能踢得有些重,但是这完全在《刑法》所规定的针对强奸犯罪的“无限防卫权”的范围之内。这份正义感是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呵护,特别是得到司法机关的确认的。
犯罪分子有恃无恐旱涝保收,见义勇为者战战兢兢,生怕“打痛”坏蛋,社会就很难构建正义规则。目前,福州公安机关表示正在核实此案,希望福州警方能够像去年办理“反杀案”的昆山警方学习一下,为公民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留下震荡的空间,不要让“强奸犯”笑话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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