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职工晋升晋级、薪酬激励等相衔接!浙江出台专项行动方案
近日,省总工会印发《浙江省职工创新工作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提出到2026年,基本建成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符合职工创新发展规律的具有浙江特色的职工创新工作体系,产生一批在全省、全国乃至全球有影响力的创新成果,职工创新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行动方案》从健全完善职工创新组织协同体系、能力形成体系、服务保障体系三大板块提出这些重点任务↓↓
加强党建统领、系统推进
省级着重发挥统筹指导作用,着力打造以省职工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核心的职工创新高地,推动全省职工创新工作体系变革重塑。
市级、省产业以区域(行业)特色为重点,以创新工作室联盟为牵引,优化区域 (行业) 内创新资源配置,推动创新要素向特色产业集聚。
建好用好各级各类工匠学院,市级至少建设1所示范性工匠学院。
县级以增强职工创新能力为目标,聚焦地方特色产业,推动企业“五小”活动、劳动和技能竞赛提质扩面,已建工会规上企业开展比例不少于50%,逐步实现工匠学院实训基地建设县级全覆盖。
突出企业主导、职工主体
鼓励企业吸收一线职工参与科技项目攻关、重大科技课题研究,推动企业将职工创新纳入企业研发体系、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将职工创新活动与职工晋升晋级、薪酬激励等相衔接。
制定出台能级工资集体协商省市县三级操作指引,推动企业开展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实现已建工会规上企业能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超80%。
围绕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开展“劳模工匠助企行”、创新工作室联盟创建活动,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实施职工创新意识提升工程
以提高职工创新意识为导向,大力宣传群众性创新理念,充分运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展示厅等场所,全省每年宣传宣讲1万场次以上,覆盖职工群众100万人次以上。
在劳模先进选树中注重培育挖掘具有创新意识的集体和个人,大力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良好氛围。
实施职工创新活动强基工程
广泛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成果交流活动,自2024年开始,省总工会联合科技、经信、人社等部门每两年举办一届省职工创新交流大会,认定一批省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
鼓励一线创新、团队创新,研究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动工程建设,会同省发改委在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重大活动中开展立功竞赛——
每年重点推进30个省级参赛示范项目,每两年由省政府表彰立功竞赛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200名;
开展创新型班组建设,着重培养职工创造性思维,每年选树省级工人先锋号100个;
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整改合理化建议活动,每年评选金点子100个。
实施职工创新能力培养工程
01
完善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体系建设
健全“省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长三角地区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全国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选树培育机制,建立完善创新工作室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加大创新补助力度,推动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规范化标准化。
每年选树省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70个;
每两年会同上海市总工会、江苏省总工会、安徽省总工会选树长三角地区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100个(浙江25个);
开展省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年度考核,每年评定考核优秀工作室30个;
开展年度创新工作室联盟创建工作,围绕“链主”企业每年培育选树一批创新工作室联盟,评定创新工作室联盟十大技术攻关项目。
02
完善劳动和技能竞赛体系建设
重点做好“助推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劳动和技能竞赛”、浙江省快递员职业技能竞赛、“助推温州全国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示范区、全国数字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劳动和技能竞赛”三项全国引领性劳动和技能竞赛;
持续做好百项省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高质量举办省级职工职业技能重点赛10场、示范赛20场;
持续做好百场最受好评的乡镇特色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双百竞赛”),认定最受好评竞赛10场;
全省每年开展乡镇(街道)以上职工职业技能竞赛3000场以上,年平均参赛职工超过100万人次。
03
完善劳模工匠培训培养体系建设
依托各级工匠学院,面向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领衔人、劳动和技能竞赛成绩突出个人等优秀职工,开展创新能力培训,浙江工匠学院每年示范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
开展大国工匠浙江培育行动,聚焦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以创新能力为重点,每年遴选大国工匠省级培育对象20名;
会同上海市总工会、江苏省总工会、安徽省总工会每两年选树命名长三角大工匠40名(浙江10名);
每年遴选浙江工匠600名;
开展“劳模工匠助企行”活动,每年组织不少于5000人次劳模工匠进企业开展技术帮扶、技术攻关、“师带徒”等活动;
每两年选树省级先进职业操作法50项;
广泛开展“名师带徒”活动,每年师徒结对不少于1万对,加大补助力度奖励所带徒弟实现技能提升、在劳动和技能竞赛或职工创新成果交流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师傅。
《行动方案》还提出,建立职工创新经费常态化投入机制,探索整合各类资源建立职工创新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在重点领域职工创新经费的投入力度。
推动形成以“工作室—竞赛—劳模工匠”为核心,梯次衔接、特色鲜明的职工创新评价奖励通道,提高职工创新人才在各类评选表彰中的比重,注重培育和奖励职工创新人才。
开展职工创新工作先进企业选树培育工作,企业参与职工创新工作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作为各项评选表彰重要参考依据,每年选树30个省级职工创新工作先进企业并给予专项补助。
来源:浙江发布
编辑/一审:周斌杰
二审:林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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