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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交通事故费用,可申请垫付→

温州发布
2024-10-24

  近日,温州市财政局联合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温州市区试点使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非机动车案件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这是全省首个关于非机动车案件垫付业务的规范性文件。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温州市区发生非机动车事故导致受害人人身伤亡,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政府垫付。

  那么,申请这笔钱需符合哪些条件?如何申请?让小布为你一一解读。



试点范围
  温州市区(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市级功能区)区域内发生的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



开通条件
  非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或死亡,暂无能力支付相关费用,经交管部门认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1.受害人伤情危急,需紧急医疗救治的;
  2.肇事车辆逃逸的;
  3.其他特殊情况。



费用限额要求
  非机动车抢救费用垫付限额为10万元,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超过7日的由医疗机构出具书面说明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备案。特殊情况需突破限额的,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商议审定。



申请流程
  1.线上申请

  进入浙里办 → 搜索“浙里垫付” → 进入浙里垫付小程序 → 按要求填写信息后提交。

  2.线下申请
  交管部门设有专窗办理。  温州市交管局一大队 0577-56557678  温州市交管局二大队 0577-55583859  温州市交管局三大队 0577-86573719   温州市交管局四大队 0577-86200155  温州市交管局五大队 0577-88568119  海经区分局交警大队 0577-55590110



受理材料
  “一证”:事故相关人员身份证明,由受害人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上传或由交管部门协助上传系统;
  “一表”:《非机动车垫付业务认定表》,由交管部门负责出具并上传;
  “一书”:事故双方《承诺书》,交管部门引导事故双方填写后上传;
  其他佐证材料:保险相关材料由被保险人提供,交管部门协助上传,涉及医疗申请材料由医疗机构负责上传。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方案》全文


来源:温州发布

资料:市财政局

编辑/一审:王倩然

二审:林丰

三审:林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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