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补贴来了!
为进一步促进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规模扩大,我市将开展温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活动。
本活动申请人需要是房屋产权人。
自2024年8月22日至12月31日期间,消费者在全市范围内,对名下旧房进行装饰装修、厨卫局部改造过程中,购买用于装饰、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整体卫生间等物品和材料,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本次补贴的旧房范围是2022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公共建筑、厂房宿舍等不在本次政策范围内。申领装修补贴的房屋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不予补贴。
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集成灶、热水器等家电类商品和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防盗门等智能家居类商品不在本政策补贴范围内。
现有产权证登记日期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的二手交易房产,须提交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的证明材料。
根据《温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规定,申请流程共分为装修告知登记(备案)、补贴申请、补贴初审和资金兑付四个环节。具体开始时间、形式和地点可关注属地住建局发布的细则或者办事指南。
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整体卫生间等商品补贴基准价不得超过《温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材料物品最高限价清单》中最高限价。
政策实施前已经开始装修,但是购置物品和材料行为真实发生在政策期内的,可以享受补贴。政策实施前,施工已经完成或物品材料已经购置完毕的,不享受本次补贴。
考虑到装修周期一般较长,为最大程度便民惠民,只要消费者在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完成后,就可以提出领取补贴申请。
是的,本次补贴要与装修施工工程相结合开展,不支持单纯购置物品和材料行为。装修合同可以是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也可以是单项工程施工服务合同。
本次补贴资金直接下达至县(市、区),消费者要关注属地住建局的具体实施方案,如资金额度即将使用完毕,属地住建局也会提前发布政策结束公告。另外,由于资金总量有限,兑付按照先到先得、先审先得的原则。
来源:温州发布
资料:市住建局
编辑/一审:周斌杰
二审:陈玫
三审:苏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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