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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扔个饮料瓶能咋地?|法官说法方言版(榆林话)
一天,男子将喝完的饮料瓶扔到楼下,差点砸到行人。
面对行人的批评,男子振振有词:“咋了咋了,一个空瓶子而已,大惊小怪!”“砸到你我该赔赔,不差钱!”
遇到这样的事该怎么办?法官说法帮助您。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郭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害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郭瑶:遇上这样的情况,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警察可以对当事人进行治安处罚,严重的构成犯罪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也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造成财产、人身伤害,物业公司应积极协助查明高空抛物的原因和责任人,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策划/文字: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斌 赵婕
视频制作: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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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席锋宇 张博 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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