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副局长吸毒被拘后仍在岗,意欲何为?

宋胜男 刘丹 法治日报 2021-08-09


“五常不仅有大米,还有吸毒后依然在岗的副局长。”


这句网友的戏谑调侃,来自最近的一则群众举报。


近日,有知情人士向媒体反映,黑龙江省哈尔滨五常市住建局副局长付某吸毒被拘留后,时隔半年仍在副局长办公室工作。18日,该局回应称,付某因吸食毒品被处以拘留10日。住建局于2021年1月7日对其作出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副局长职务的处分,但付某未搬离原办公室,临时负责商品房预售及档案室管理工作。


目前,五常市纪委监委已责成住建局对付某开除党籍、撤销副局长职务,降低两级岗位工资处分。付某已搬离原副局长办公室,现任五常市房产住宅局办公室职员,原任副局长分管业务全部摘掉。



真是荒唐又蹊跷。堂堂的副局长吸毒,拘留期满后又像没事儿人一样,在原办公室工作。种种“操作”,不禁让人心生疑问,浮想联翩——


公职人员吸毒,党纪原则何在?毒品的危害世人皆知。身为公职人员,更应在党纪国法上严格自律,带头远离毒品。然而让人气愤的是,近年来,个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竟沦为“瘾君子”,并“以毒为媒”进行权钱、权色交易,极大地损害了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明知违法违纪而为之,这样的公职人员,其对待工作和人民群众的态度如何,还能剩几分心思在工作上,谁又能保证他能继续在重要的岗位上承担并完成好重要的工作呢?答案可想而知。


吸毒的副局长,置法律于何地?吸毒本身已经违法,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公然触碰毒品,则更是严重违法违纪,与国家法律背道而驰。对于公职人员吸毒,《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精神药品或者其他违禁品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公职人员吸毒,挑战法律权威,不仅严重损害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在广大群众中的公信力和良好形象,对社会管理和经济发展也造成巨大危害。近年来,随着依法执纪的深入,全国多地都曝光过公职人员吸毒事件。无数事例表明,领导干部一旦沦为“毒官”,其所涉违法违纪行为往往不止于此。


拘留期满后,这位副局长迟迟不搬离原办公室,意欲何为?这种“操作”,谁都没有觉得不妥?用知情人的话说,“这事在五常许多人都知道。”可令人不解的是,对于这位副局长仍在原办公室工作的事,却没有相关领导和部门觉得不正常。职撤了,但办公室还在,这位副局长的“位子”还真是“稳固”。不搬离原办公室,难不成等着官复原职、“东山再起”,搬来搬去免得折腾?如此说来,“副局长吸毒半年仍在岗”一事的出现,相关领导干部恐怕也难辞其咎。


依法严惩公职人员吸毒,不仅要做到“零容忍”,还必须保持持续高压态势。国家公职人员本来就该以身作则,一旦沾毒,必须“罪加一等”、从严从重处罚。身为领导干部,在当下各种诱惑不断增多的情况下,一定要正确认识自身的职责和使命,不断净化和提升个人品行,自律守法,远离“毒网”。


还须追问,是谁默许他留在原办公室继续工作?公众需要一个合理交代!



来源|法治日报(作者:宋胜男 刘丹

编辑|席锋宇 刘丹 罗琪


往期推荐

这一代年轻人,还有不计生死的血性吗?!

今天,他们领证啦!

尹志平造谣小龙女出轨,该当何罪?

丢豹又瞒“豹”,该当何责?

工作岗位上发病,多日抢救无效死亡,算工伤吗?




有你的“点赞”“在看”法报君会更努力↓↓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