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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事特办!20万元执行款“飞抵”武汉

豫法阳光 2022-01-18

“我们一定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我替公司拿出这笔钱。”2月11日,经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多方沟通,许昌某企业负责人如约将20万元执行款转给武汉某公司,承诺余款在企业复工时全部履行。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魏都区人民法院主动作为,对正在审理和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涉疫情案件和当事人来自湖北特别是武汉的案件特事特办,确保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


在排查过程中,一起执行案件进入了执行干警朱建光视线中。此案申请人为武汉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社区;被执行人为许昌某企业,两家公司常年有业务往来。2017年年初,经双方对账,截至同年1月30日,许昌某企业欠武汉某公司货款169万余元。随后,双方签订付款协议,约定许昌某企业每月支付武汉某公司20万元,至2017年年底全部结清。然而,到了2018年3月,许昌某企业仍欠武汉某公司87万余元。在武汉某公司催要下,2018年6月,许昌某企业又支付了该公司2万元,从此再无下文。


2019年3月,武汉某公司诉至魏都区人民法院,该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公司胜诉。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两家公司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协议,许昌某企业分3次履行执行款,其中2019年12月先履行30万元,2020年1月28日前再履行35万元,剩余款项于2020年3月底履行完毕。之后,许昌某企业如约支付了第一笔执行款。 



那么,许昌某企业是否如约支付了第二笔执行款?带着这个疑问,朱建光联系上了许昌某企业负责人。对方表示,1月28日正值农历正月初四,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处于停工停产状态,财务部门也没有上班,导致第二笔执行款没有如约支付。


“现在,武汉疫情严重,当地企业压力很大,急需资金周转。第二笔执行款能否立即履行?”朱建光问道。没想到,该企业负责人当即保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其本人愿意筹集20万元资金,先替企业履行部分执行款,并承诺余款在企业复工时提前全部履行。



得到答复后,朱建光当即与武汉某公司取得联系,告知这个好消息。接着,朱建光专门建了一个微信群,将武汉某公司负责人和许昌某企业负责人拉进群,让双方沟通交流。2月11日,许昌某企业负责人通过网上银行如约将20万元执行款转至武汉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执行款到位后,朱建光表示,将继续跟进此案执行情况,直至该案执结完毕。(赵栋梁  张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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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贾共鑫、梁富海、武迪审核:程   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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