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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亿元直接划转申请人!疫情期间这个中院执行到位9.1亿元

郑州中院 豫法阳光 2022-01-17
疫情期间,郑州中院结合执行工作实务,成功地将一笔1.03亿元的执行款直接划转至申请执行人名下指定的银行账户。3月30日,郑州中院执行一庭执行干警王长春收到申请执行人某银行送来的一封感谢信和一面锦旗。“感谢法院急当事人所急,及时高效地帮我们要回这笔执行款……”



本案系双方当事人之间贷款保证合同所产生的纠纷。在合同签署之后,申请执行人某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在还款期限到期后,被执行人河南省某公司、董某某、朱某某等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于是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依法审判之后,判决被执行人河南省某公司、董某某、朱某某等人履行相关义务。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到期后,各被执行人依然未履行相关义务,2020年3月中旬,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向郑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郑州中院执行一庭在收到该执行案件后,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及时启动网络查控,核实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等财产信息。经过查阅该案相关执行材料以及电话联系申请执行人,法院了解到在诉讼阶段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已对各被执行人申请了财产保全,其中对被执行人河南省某公司名下账户保全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3亿元。因申请执行人系外地某银行,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当事人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针对此案执行款划拨问题,郑州中院执行一庭利用钉钉软件专门召开合议庭视频会议,经过研究决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对该案依法直接裁定将被执行人存款划转给申请执行人的方式执行。


3月30日上午,执行干警持执行文书到相关银行进行线下扣划,成功地将被执行人河南省某公司名下账户被保全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3亿元直接划转至申请执行人名下指定的银行账户。

据了解,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郑州中院坚持执行案件办理高质量、高效率、好效果的工作原则,结合执行工作实务、积极转变执行理念,做到科学执行、精准执行、高效执行,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截至3月30日,郑州中院执行到位金额共计9.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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