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扣就对了——360度讲解个税扣除项目
基本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企业年金、公益捐赠……可以税前扣除吗?
小伙伴们是不是对这些扣除项目既熟悉又有那么一点点陌生?让小编为您详细科普!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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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在综合所得汇算时
您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项扣除
(↑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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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减除费用 ■
基本减除费用固定为每年60000元,也就是说在一年中,不管您任职时间长短,该项费用固定为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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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扣除 ■
☀ 专项扣除是什么?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 单位和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如何计征个税?
“三险一金”一般分为单位缴交和员工个人缴交两部分。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规定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允许在本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缴交的“三险一金”,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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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附加扣除 ■
☀ 个税APP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指南(↓点击下图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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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扣除 ■
个人所得税其他扣除项目,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 年金如何扣除?
(↓点击查看大图↓)
☀ 商业健康保险如何扣除?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例:张三2019年工资18万元,“三险一金”按规定标准缴交2万元,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24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
则张三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180000-60000-20000-2400=97600元,
应纳税额为:
97600×0.1-2520=7240元。
※注意:什么是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特指由保监会研发并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销售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应在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保单上注明税优识别码;个人凭税优识别码享受税前扣除。
☀ 税延型养老保险,补充了解一下!
对试点地区(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 征收个人所得税。
那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呢?
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例:张三2019年在A公司月收入10000元,每月按规定标准缴付包括“三险一金”在内的税前扣除项目共计约2000元,他购买了每月720元的个人税收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无其他扣除项目,根据孰低原则,
10000×6%=600<720,
张三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扣除限额为每月600元。
张三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120000-60000-2000×12-600×12=28800
应纳税额为8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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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项目 ■
☀ 所有公益捐赠都能税前扣除吗?
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公益捐赠,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二)接受捐赠的机构为国家机关或者属于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公益捐赠的扣除限额是多少呢?
公益捐赠的扣除是以“应纳税所得额的30%”作为上限;国务院另有规定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例如: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以及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例:张三2019年的工资收入为20万元,按规定标准缴交的“三险一金”为3万,专项附加扣除2.4万元,张三于2019年6月向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教育慈善组织捐款1.5万元,公益捐赠扣除限额=(200000-60000-30000-24000)×30%=25800元,张三捐款的1.5万元不超过限额,可全额扣除。
2020年发生的捐赠支出,能否在办理2019年度的个税汇算时进行扣除?
小编提醒:2020年发生的捐赠支出,不能在办理2019年度的个税汇算时进行扣除,但可在捐赠次月预扣预缴个税时进行扣除或者办理2020年度个税汇算时进行扣除。
例:张三2020年在A公司月收入2万元,每月按规定缴付的“三险一金”为1500元,无其他扣项目。2020年3月张三通过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某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1万元,并取得捐赠票据。
张三用于新冠肺炎疫情的捐赠可在预扣预缴2020年3月个税或者办理2020年度个税汇算时,进行全额扣除。
如果选择预扣预缴时进行扣除,则张三2020年3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60000-5000×3-1500×3-10000)×3%(预扣率)-810(1月和2月合计已预扣税额)=105元。
※注意:要留存好捐赠票据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当纳税人完成捐赠,不论金额大小,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都可以为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特别注意的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如果您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可凭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烦请妥善保管捐赠票据,以便在税务机关后续有核查需求时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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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第一稽查局
编发:纳税服务(税收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