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丨主体责任要落实、办学行为需规范、监督管理再强化——全面加强高校非学历教育规范管理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为学习贯彻《规定》有关要求,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指导下,由《中国远程教育》杂志社主办的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工作线上研讨会于12月2日在京举行。
会议对《规定》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和下一步工作部署进行了研讨,并形成共识:《规定》是推进高校非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需要和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为推进高校非学历教育的有序、规范、创新发展校准了着力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院校一致表示,将积极认真研究落实《规定》,以规范为基,在不断创新实践中推动非学历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文/《在线学习》撰稿人 何曼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继续教育处处长张磊、副处长徐璐,北京市教委高等教育处四级调研员陈雷,辽宁省教育厅职成处处长李勇江,江苏省教育厅高教处二级调研员郭新宇,福建省教育厅职成处四级调研员陈晋淞,清华大学终身教育处处长邓丽曼,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党委书记胡炜,华东师范大学开放教育学院院长闫寒冰等出席线上会议并发言。研讨会由《中国远程教育》杂志社副社长李桂云主持。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主管校领导、非学历教育归口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非学历教育办学部门相关负责人;职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开放大学非学历教育相关负责人,共8745个终端线上参会。众多院校组织集体学习。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继续教育处处长张磊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继续教育处处长张磊代表职成司副司长林宇讲话。他指出,《规定》文件是1990年以来,教育部在高校举办非学历教育领域出台的首份规范性文件,也是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巡视整改任务的重要举措,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高校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具有重要意义。他强调了《规定》的总体要求:一是全面落实高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主体责任;二是全面规范高校非学历教育办学行为;三是全面加强监督管理严肃责任追究。并指出,下一步,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规定》要从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思想认识再深化。在教育系统贯彻严的主基调,严肃认真组织好《规定》的学习研讨,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规定》精神,确保政策执行不“缩水”不“跑偏”。二是整改措施再到位。对照《规定》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坚持从严从实落实要求,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切实做到改到位、改彻底。三是监管责任再压实。加强办学质量抽查、评估,特别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让非学历教育监管“有力度”“长牙齿”。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继续教育处副处长徐璐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继续教育处副处长徐璐从非学历教育政策梳理、当前高校非学历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关于《规定》具体条目的解读等三个方面内容对《规定》进行了解读。她指出,通过梳理改革开放以来非学历教育的政策可以看出,党和国家对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大规模开展培训高度重视,重点培训领域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人民群众的需求高度契合,体现了大力发展、加快发展的方针。当前高校非学历教育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通过《规定》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同时,她还对学校非学历教育办学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是否符合文件要求一一作出解答,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操作性。她指出,《规定》是落实巡视整改任务的标志性成果。
北京市教委高等教育处四级调研员陈雷
北京市教委高等教育处四级调研员陈雷表示,市教委一贯以来高度重视继续教育的发展,将工作重心主要集中在规范办学和提高质量上。她介绍了非学历继续教育在规模、类型、服务方面的现状和特点,并指出了北京高校继续教育未来发展将面临着一个非常迫切的问题,即:如何向非学历继续教育转型?为了北京高校非学历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未来将开展三方面工作:一是认真学习《规定》,结合北京实际情况,做好落地实施工作;二是将《规定》相关要求和精神列入北京高校继续教育培训研修内容,推进在高校层面上的深入领会,督促各高校深入贯彻落实,并制订校内相关规定和细则;三是适时开展北京高校非学历继续教育专项检查。
辽宁省教育厅职成处处长李勇江
辽宁省教育厅职成处处长李勇江作《规范管理,落实高校主体责任,推动非学历教育高质量发展》发言。他指出,辽宁省第一时间向高校传达了文件精神,省属各高校结合当前四个领域腐败风险专项清查工作重点梳理非学历教育办学领域存在的问题。他分享了辽宁省教育厅规范非学历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并强调,要以此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保障高校非学历教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教育厅高教处二级调研员郭新宇
江苏省教育厅高教处二级调研员郭新宇作《公益为先,特色创优,营造江苏高校非学历教育新生态》发言。她介绍了统筹推进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方面的三个体会:一是强化公益服务,明晰“为何办”;二是压实主体责任,明确“谁来办”;三是突出科学有序,谋划“如何办”。她表示,此次《规定》发布为推进高校非学历教育的有序、创新发展校准了着力点,江苏省教育厅将严格贯彻落实《规定》要求,提出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以规范管理为主线,以产教融合为关键,以优势特色为引领的发展战略,不断推动江苏高校非学历教育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发展。
福建省教育厅职成处四级调研员陈晋淞
福建省教育厅职成处四级调研员陈晋淞在《抓管理促规范,推进高校非学历教育高质量发展》发言中表示,必须清楚认识《规定》的两个重要意义。一是《规范》是推进高校非学历教育改革的需要。文件的出台既及时又必要,标志着高校非学历教育进入规范管理和改革发展期;二是明确高校非学历教育定位的需要。文件强化教育的公益属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和制约高校行为,如不能将继续教育作为创收的主要途径,下达经济考核指标。因此,要从抓住关键节点、坚持分类指导、强化监督管理、积极引导转型等方面认真研究落实《规定》的具体举措。
清华大学终身教育处处长邓丽曼
清华大学终身教育处处长邓丽曼在发言中汇报了学习《规定》的体会和认识,并分享了清华大学在加强继续教育规范管理、促进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方面的实践。她表示,《规定》出台,对非学历教育办学的各方面、各环节均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为普通高校进一步加强非学历教育规范管理、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服务人民终身学习的新需求、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提供了法规遵循和行动指南。并强调:高校非学历教育应坚持立德树人,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办学,不断完善治理体系,提升办学质量;要以学习贯彻《规定》为契机,推动高校非学历教育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党委书记胡炜
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党委书记胡炜在《牢记“国之大者” 加快实现高等继续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发言中表示,《规定》的发布,以加强管理为主要维度,对全方位推进各高校规范有序发展非学历教育意义重大。他结合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开展教育培训的工作实践,就贯彻落实《规定》,加快推进高等继续教育高质量有特色发展进行了分享。他强调,将在认真学习领会《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办学实际,重点推进三方面工作:一是坚持顶天与立地相结合;二是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三是坚持规范与创新相结合。
华东师范大学开放教育学院院长闫寒冰
“管办分离是机制保障,合作办学是关注重点,经费管理为防范风险。要在《规范》的基础上,通过资源建设积淀研训精品,以技术赋能孕育模式创新,不断迭代提升质量管理,进行教育教学创新。”华东师范大学开放教育学院院长闫寒冰在《规范为基,创新为翼:可持续发展非学历教育的思考与行动》发言中介绍了华东师大在“规范办学、提质增效、为国育才”的追求下,在质量管理与创新发展两方面所采取的举措。她表示,下一步,学校将加强“管”的规划,增强“办”的实力,根据最新文件,全面梳理已有管理文档,迭代更新;通过研究与实践双轮驱动,促进能力本位的教师培训变革。
职成司的政策解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规划,高校代表的经验分享,为与会高校按《规定》要求举办非学历教育提供了指导和借鉴。
研讨会由《中国远程教育》杂志社副社长李桂云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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