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发布重要通告!这些人请尽快投案自首!否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推进六盘水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予犯罪嫌疑人争取宽大处理、改过自新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发布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犯罪嫌疑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以及上下游关联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包括:1.直接从事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的;2.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微信、QQ等通讯工具的;3.偷越国(边)境、运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4.以其他方式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止,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他国家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由于疫情原因和缅北形势,严禁六盘水籍人员前往缅北地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非法偷渡到缅北地区的组织者、参与者;对于目前仍非法滞留境外,特别是在缅北地区的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家属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并在公安机关的组织下返回国内自首的,可以采取非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的劝阻、陪同下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五、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六、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的,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将严厉惩处。
▲七、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包庇、窝藏相关犯罪嫌疑人,不得为其提供隐藏住所,不得为其提供任何资助,不得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检举揭发犯罪行为,尤其是在缅北地区从事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对举报者予以严格保密和保护,对提供犯罪线索、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有功人员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方式:110、96110、0858-8732103
六盘水市公安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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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小军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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