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藏家事小管家系列】对王宝强马蓉离婚案的法律思考:出轨不用赔偿?还不影响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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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公开资料显示,一审法院认定马蓉在婚姻忠诚方面存在过错,因而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但认定证据不足以证明马蓉和他人同居,因此不支持王宝强对马蓉的索赔,同时,还把一孩子的抚养权判归马蓉。判决一出来,普罗大众的眼珠子掉了一地。为啥如此恶劣竟然还不用赔偿呢?这个世界还有没有天理啊?!
这里,金桥百信大藏家事法律团队想告诉各位热心观众,如果条件具备,天理还是有的。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无过错方一定要尽力举证证明存在上述四种情形之一,才能确保自己的赔偿请求能得到判决支持。认定构成同居,一般要求存在两人持续性稳定地共同生活的事实,单纯出轨不算同居。在举证方面,对“同居”的证明要求较高,无过错方就算能举证证明对方有出轨行为,如果无法证明其情形已构成同居,也无法要求赔偿。
另外,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法院是以最有利于小孩健康和成长作为判断依据,与导致离婚的原因无关,法官会审查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小孩的成长所需等。所以,一审法院驳回了宝宝要求赔偿的诉请,同时将一个小孩的抚养权判归女方马蓉,另一小孩的抚养权归宝宝。
本案判决一出,我们的确也听到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吐槽声——“这样也行?!”,甚至有人说“本姑娘宁愿单身!”。但很真诚地告诉大家,千万不要因噎废食。我们可以通过复合型忠诚协议、保险、信托等工具搭建家庭财产架构,在爱情与道德之上,再为婚姻增加一层制度保障,使得家庭这艘小船拥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最终到达幸福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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