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情侣婚前聊天记录曝光引热议:结婚买房,究竟要注意什么?

尚 法     勤 勉     精 专     共 赢


前段时间,一段情侣婚前聊天记录上了微博热搜,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


根据聊天记录显示,这对情侣主要因婚前买房付款问题起了争执:男方希望用自己的力量贷款购买总价低的房子,而女方则要求男方用父母的积蓄全款购房。


从两人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双方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却因买房意见分歧伤了感情。



其实,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近年来,各大城市房价不断上涨,买房成为了年轻人的重担。许多女性将男方拥有独立的住房作为择偶的重要物质条件。同时,又因离婚率不断上升,男女之间谈婚论嫁,往往会提前对一方的婚前财产(主要是价值较大的房产)进行约定。


然而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真的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吗?对于以贷款方式或一次性付清方式购买房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下面,我们就不同情形下,在离婚时如何处理商品房权属分配问题进行探讨。


案例解析


上述案例中男女双方各自所持的观点应该如何做法律分析呢?


①、贷款购房中,在此列举常见的三种情形以及法律规定的处理原则。


A.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那在离婚时,该产房应如何进行分配呢?下图简要地进行了描述:



B、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通常视为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夫妻离婚的,因该房产产生纠纷的,夫妻双方应如何分割该房产呢?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下图:


C、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产权只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双方没有对房产有相关约定的话,双方父母的出资额相当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全款购房的情形。


若男方父母同意全款买房,那么对于购买的房屋属于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婚前财产,如果仅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此房屋就属于男方一人所有,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以后如若离异,这房子也是不参与共有房产分割的。


最后,律师建议:


从法律上的合理性以及对于女性权益的保护,我们还是建议女方采纳男方的观点,接受贷款买房这一提议。


当然,如果女方还有顾虑,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约定婚前财产,解决好买房问题。正所谓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守护好这份来之不易的感情吧。

来源:浙江普法 萧山司法


推 荐 阅 读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传播正能量——本所党支部与中共广州仲裁委员会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党建共建活动热烈举行


【大藏家事小管家系列】对王宝强马蓉离婚案的法律思考:出轨不用赔偿?还不影响孩子抚养权?


签名、盖章、按手印,有什么区别?哪个风险最大?


3.15携法同行,法治移动——本所高级法律顾问陆丹应邀中国移动主讲授课



新崛起

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

法律热线:020-83329088

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