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福利:快递丢失,应如何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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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普遍的服务,据国家邮政局发布《2018年3月中国快递发展指数报告》,2018年3月中国快递发展指数为140.8,同比提高22.8%。
刘海辉 合伙人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如下图(来源于国家邮政局):
快递业务量如此之多,而我们也会遇上快递丢失、损坏等烦心事!
(图片来源网络)
怎么办?
别担心。《快递暂行条例》于2018年3月2日发布,2018年5月1日开始实施啦!
告知保价义务
《快递暂行条例》规定,
快递企业有如下告知义务:
保价快递
①贵重物品需事先声明
《快递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
现实中各快递企业对“贵重物品”认定标准不同:
有的认为一万元以上为“贵重物品”;
有的认为一千元以上即为“贵重物品”;
有的公司还限定单件交寄物的价值应在5万元以下。
◆为避免争议,寄件人寄件时应告知是否属于贵重物品。
②保价快递理赔的处理
遇到快件延误、丢失、损毁、内件短少等情况如何处理?
◆按照双方约定的保价规则理赔
然而发生损失后,快递企业往往要求提供物品的价值证明。
因此,寄件人应注意收集以下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
◆并非所有保价规则都为有效条款
“保价规则”一般是快递企业提前拟定,附在运单后面或发件平台。
根据合同法,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因此,交寄人应仔细阅读免责或限责条款,选择合理的快递企业。
未保价快递
来看看以下案例:
叶某通过某快递公司向女朋友寄了三双鞋子,但是十几天了还没收到。
后被告知该快递已遗失快递公司认为叶某未选择保价,应按运单规定,赔付邮费的3倍。叶某懵了,“三双鞋子只能赔几十块?我压根没有看到这个规定呀”!
原来该公司并未告知叶某这一规定,且叶某并未在运单“寄件人签署”处签字。
◆《快递暂行条例》规定,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快递企业往往主张《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对此,叶某可以提出反驳:第四十七条只适用邮政普遍服务业务!
那么遇到这种情形应如何赔偿呢?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快递公司应赔偿叶某的实际损失。
◆无论是否保价,都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温馨提示:
在线填写快递单,也要认真阅读平台上关于保价规则的约定哦!
若需要寄送价值较高的物品,建议选择保价服务:
◆仔细了解报价服务具体内容,选择满意的快递公司。
◆认真填写货物价值等信息。
◆自觉保留快递单、付款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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