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债难偿,分手后青春损失费到底给不给?
尚法 勤勉 精专 共赢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
刘海辉 合伙人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但是在某些人看来,
似乎分手价更高...
(图片来源法制晚报微博截图)
What?青春损失费?分手费?
青春损失费是指恋爱、婚姻等关系解除后,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
(分手费一般理解为青春损失费。)
对于恋爱关系解除后是否应给予青春损失费,网友说法不一。
有人认为:
我对你付出的青春这么多年分手后,感情的付出已成泡沫只好用物质弥补我的青春年华
有人认为:
分手应该体面,钱我自己可以赚!
问题来了
法律并未规定,分手可以主张青春损失费,司法实践中能否支持呢?
我们通过一起案例进行分析:
分手请还款
➤55岁的老王与比自己小19岁的小李相恋并开始同居。
➤同居后小李要求老王签了一张借据,作为自己的青春损失补偿费,借据内容为:“借到小李人民币10万元,2014年12月底归还”。
➤后因双方年龄差距大,生活不和,老王提出分手,小李同意分手,但不甘心在老王身上“浪费两年时光”,于是向法院起诉老王,要求偿还“借款”10万元。
➤起诉后,双方感情和好,小李撤诉。同时,老张对“10万元借据”作出说明:10万元借条,是他当时承诺要赔小李的青春损失费。
➤但最终感情破裂,老王坚决分手。小李再次起诉,要求偿还借款10万元。
法院观点
首先
2003年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明确指出
↓↓↓
10万元借据,是老王承诺给小李的青春损失费。
因此
这份协议直接否定了老王和小李之间有借款关系存在。
而且
法院因此判决驳回小李的诉讼请求!
刘律师总结
1
青春损失费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因同居关系解除主张青春损失费:
☒侵权责任
☒合同责任
☒不当得利
☒其他
因此,并无法律依据。
2
若起诉前,自愿给付青春损失费,不能以无法律依据要求返还。
起诉前一方已自愿给付,且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能要求返还。
情债难偿啊...
(图片来源网络)
同居期间女方流产,可以请求男方支付医疗费、营养费吗?
法律尚无明文规定,但是:
深圳地区作出了明确规定
“女方在同居期间怀孕需要做中止妊娠手术请求男方分担部分因此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大部分认为:
在双方无过错的情形下➤流产产生的费用共同承担
但具体承担份额;
由法院酌情判决,大部分认定各承担一半或由男方承担较少金额;
分手应彻底,别难为自己,当双方“剪不断理还乱”时,可委托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文章转自:辉常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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