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借条,8大陷阱
尚法 勤勉 精专 共赢
近日,宁女士借给朋友30多万元,债务人也在宁女士眼皮底下写了一张欠条,可仅隔了一天,这张欠条字迹就不见了,只剩下几个红色的手印。
那么,白纸黑色,为什么过了一夜字迹就消失?原来是马先生事先准备的笔有问题,用这种笔在普通白纸上写字,一两分钟后字迹就开始变淡,10分钟左右即完全消失。而在很多购物网站上都有销售,价格在两三元至十几元不等。
其实,早在几年前,公安厅就曾发布预警提醒市民防范褪色笔写借条诈骗。而近年来此类型的诈骗案件越来越多,那么“魔笔”的魔性到底有多强呢?
“自动褪色魔术笔”外形与普通签字笔无异,只是采用了特殊墨水。该墨水书写出来的字迹也与普通签字笔没有任何差别。因此受骗人,很难发现。
在借据书写、签订合同、票据结算等过程中,对于合同,尽可能使用电子打印文稿,需要签字和填写票据时,自带签字笔,必要时加盖印章或按手印。
重要文件用自己的笔!
警惕借条八大陷阱
除了恶意使用消除笔,在民间借贷越来越普遍的今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在借贷时就为对方设下了圈套,以便为今后不还钱打下伏笔。
01
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 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尽管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但张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提醒:打借条时不妨请借款人把身份证号写上去,这样即使借款名字书写潦草,也可以凭身份证确定其人。
02
是己借款,非己写条
案例: 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后经法院查证,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提醒:借条书写现场完成、不得离开视线。
03
利用歧义
案例: 李某借周某5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 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 50000元,现还欠款5000 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 45000 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提醒:借条内容应反复阅读,不留歧义。
04
以“收”代“借 ”
案例: 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 7000元” 。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提醒:写清借款原因,“收”“借”分明。
05
财物不分
案例: 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在出具借据时,郑某写道:“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800元。”这种偷“斤 ”换元的做法,使价值相差10 倍有余。
提醒:写明借款用途,事由列清。
06
自书借条
案例: 丁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000元。丁某欲辩无言。后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1”。
提醒:金额的阿拉伯数字后面追加汉字大写,谨防篡改。
07
两用借条
案例: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 元。刘某”。后刘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18000元。
提醒:将借据遗失一事明确载明。
08
借条不写息
案例: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l0000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 。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l0000元。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笫 211 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提醒:事先明确约定,并记载于借条之上。
文章转自:成都晚报、法律顾问工作室(以上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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