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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通缉令”香港首例回大陆自首一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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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8日,一份期待已久的判决书新鲜出炉,这是我所陈永忠律师、黄伟麟律师作为香港首位主动回大陆投案自首的百名红通人员第46号孔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提供法律服务的一审裁判文书,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判决孔某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一审判决后,孔某没有上诉,判决依法生效。


(图3为陈永忠律师,图4为黄伟麟律师)


孔某2017年10月12日从香港回大陆,在律师陪同下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投案,时点正好在十九大召开前夕,此案也作为国家追逃成功典型案例之一,得到了国内外主流媒体的深入报道,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本案当事人孔某,男,原任胜利油田青岛石油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临沂中孚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已经在香港生活,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7813/12--2013。


陈永忠律师在2017年10月初,突然接到一个香港电话,说在网上看到陈永忠律师成功办理一起从加拿大回国投案的红色通缉令案件,希望咨询类似问题的处理,经过初步交流,咨询人请求陈律师赴香港亲自面谈,经过认真考虑,陈律师亲赴香港,为咨询者做了细致的法律咨询,详细讲解了中国的现行法律政策,建议相信中国法律和政策,在十九大前主动回大陆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并表示将全程陪同,积极沟通,依法辩护,力争取得符合预期的法律结果。


在陈永忠律师与办案机关积极沟通协调后,孔某在十九大前三天从香港回到大陆,陈永忠律师与办案人员一起在口岸迎接并陪同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当天获得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经过陈永忠律师刑事团队近一年半扎实细致的工作,获得良好的判决结果。


本案作为香港首例主动回大陆投案自首的“红通”案件,处理过程和结果,彰显了中国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政策的可信度,对逃跑或滞留海外的红色通缉令相关嫌疑人给予了一个良好的示范作用。


本案是陈永忠律师刑事团队顺利结案的已受理的全国百名国际红色通缉令案件的第二例案件,二案均取得了令客户满意的辩护效果。


陈永忠律师刑事团队在办理国际红色通缉令案件中积累了全流程工作经验,其专业的服务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欢迎海内外红通人员及家属主动与陈永忠律师刑事团队联系。


附判决书节选


供稿:刑事法律部

排版&编辑:品牌部


我的团队

金桥百信刑事法律部

刑事法律部成员多有在全国及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任职及在大专院校兼任客座教授和讲师,其中,一部分还具有公检法实务工作经验,办案能力突出,部门其他律师也多数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中国一流法律院校或985和211双一流大学,拥有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犯罪侦查学等专业学位,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理论功底深厚,注重团队合作,集中有效资源,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各类刑事辩护案件,以及提供深度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重大刑事责任风险防控业务。


我们注重“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全天候立体服务客户模式,为客户提供人身、财产、名誉及家族的全方位刑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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