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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eek | 肚子里的胎儿能继承遗产吗?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辉常说法 Author 辉常说法

尚法 勤勉 精专 共赢



刘海辉 合伙人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9年法考第一场考试结束了

考生出考场后实力演绎“我太难了”



考生纷纷吐槽

不是来考试的

是来看出题老师当编剧的

升级版脑洞、

复杂任务关系、

烧脑剧情让人上头…

所有考题都是剧


除了有反腐倡廉剧:

给副市长弟弟行贿,被副市长同意了,犯的什么罪?


还有烧脑悬疑剧:

A要偷渔网,B把船借给A,A偷了B的渔网,借别人船去偷自己的网,您太牛了吧



当然少不了家庭伦理剧:

公公出轨儿媳,这个公公早年丧子,然后呢儿媳对公公不离不弃,与公公共赴巫山… 咳咳不对,是公公离奇去世,留有一子,请问该怎么去继承遗产呢?


关于孩子的继承权问题相信大家都听闻不少     

可是当孩子还没出生时         

孩子有继承权吗?     

下面我们就以考题为原型加以改编谈一谈
胎儿的继承权问题  

(以下案例纯属虚构)   


今日话题:胎儿具有继承权吗


案例引入

1

2018 05   公公与儿媳不顾世人的眼光,登记结婚

2

2018 07   公公突然离奇去世,此时儿媳发现自己怀有身孕三个月

3

2018 08   儿媳发现公公原来生前立下了遗嘱,将自己名下的财产留给大女儿跟小女儿

4

2018 09   公公的女儿们得知后,认为该孩子是孽种,不吉祥,要求儿媳将孩子打掉,并将儿媳赶出家门

5

2018 11   儿媳向法院提起诉讼,争夺公公留下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嘱办理;有遗嘱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法条可以看出,儿媳腹中的宝宝是不属于继承人,但是胎儿是享有继承利益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总则》


《最高人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第45条:

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8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公公在立遗嘱时没有

为儿媳腹中的胎儿保留必要的份额

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因此

扣除应当为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

公公遗产的剩余部分

才可以按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

由公公的大女儿和小女儿继承



拓展思考


情景

妈妈怀孕期间,爸爸去世了

则胎儿出生后会有三种情况

出生时是

活体

出生后不久

死亡

出生时为

死胎

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份额

份额为婴儿所有,婴儿的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份额由父亲的继承人再分割


◆注: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文章转自:辉常说法


◆本文系作者观点,不代表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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