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eek | 肚子里的胎儿能继承遗产吗?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辉常说法 Author 辉常说法
尚法 勤勉 精专 共赢
刘海辉 合伙人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9年法考第一场考试结束了
考生出考场后实力演绎“我太难了”
考生纷纷吐槽
不是来考试的
是来看出题老师当编剧的
升级版脑洞、
复杂任务关系、
烧脑剧情让人上头…
所有考题都是剧
除了有反腐倡廉剧:
给副市长弟弟行贿,被副市长同意了,犯的什么罪?
还有烧脑悬疑剧:
A要偷渔网,B把船借给A,A偷了B的渔网,借别人船去偷自己的网,您太牛了吧
当然少不了家庭伦理剧:
公公出轨儿媳,这个公公早年丧子,然后呢儿媳对公公不离不弃,与公公共赴巫山… 咳咳不对,是公公离奇去世,留有一子,请问该怎么去继承遗产呢?
关于孩子的继承权问题相信大家都听闻不少
可是当孩子还没出生时
孩子有继承权吗?
下面我们就以考题为原型加以改编谈一谈
胎儿的继承权问题
(以下案例纯属虚构)
今日话题:胎儿具有继承权吗
案例引入
1
2018 05 公公与儿媳不顾世人的眼光,登记结婚
2
2018 07 公公突然离奇去世,此时儿媳发现自己怀有身孕三个月
3
2018 08 儿媳发现公公原来生前立下了遗嘱,将自己名下的财产留给大女儿跟小女儿
4
2018 09 公公的女儿们得知后,认为该孩子是孽种,不吉祥,要求儿媳将孩子打掉,并将儿媳赶出家门
5
2018 11 儿媳向法院提起诉讼,争夺公公留下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嘱办理;有遗嘱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法条可以看出,儿媳腹中的宝宝是不属于继承人,但是胎儿是享有继承利益。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总则》
《最高人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第45条:
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8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公公在立遗嘱时没有
为儿媳腹中的胎儿保留必要的份额
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因此
在扣除应当为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
公公遗产的剩余部分
才可以按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
由公公的大女儿和小女儿继承
拓展思考
情景
妈妈怀孕期间,爸爸去世了
则胎儿出生后会有三种情况
出生时是 活体 | 出生后不久 死亡 | 出生时为 死胎 |
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份额 | 份额为婴儿所有,婴儿的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 份额由父亲的继承人再分割 |
◆注: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文章转自:辉常说法
◆本文系作者观点,不代表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立场
推荐阅读
Leelydone·法律|聊聊知产,兼谈书店中对已售图书的折价回收再出售的行为是否侵权?
辩字双辛乐之源 有朋远来幸之至
浅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新崛起
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
法律热线:020-83329088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总所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
广东金桥百信(顺德)律师事务所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中央1区1座18楼
广东金桥百信(肇庆)律师事务所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新元北路5号城投汇金中心701
广东金桥百信(黄埔)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319号保利中誉广场主楼311号
广东金桥百信(云浮)律师事务所
地址:云浮市云城区翠石路2号云翠大厦3楼
广东金桥百信(长沙)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房时代城风尚南街204-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