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之利器护卫,打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
尚法 勤勉 精专 共赢
2019年底在武汉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已持续近2个月,截止2020年2月6日24时,全国确诊病例31161例、疑似病例26359例、治愈1540例、死亡636例(准确数据以政府公布数据为准)。目前本次疫情仍在扩散,广大人民的生命健康受到很大的损害或威胁,抗击疫情进入攻坚阶段。我国各省市人民政府针对本次疫情已启动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采取多项遏制疫情的举措,但仍有许多群众对本次疫情掉以轻心,或对各地政府采取的相关应对措施不理解或认为诸多措施缺乏法律依据。为正视听,本律师就本次疫情事件的相关法律问题作出介绍和分析:
01
本次疫情事件是否有直接的法律法规可以适用?
答案是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该法规定“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02
本次疫情属于突发事件的何种类别?
《突发事件应对法》把突发事件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四大类。本次疫情属于突发事件,且属于突发事件中的公共卫生事件。
03
本次疫情的级别层度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的规定,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本次疫情属于特别重大的公共卫生事件,也就是最高级别的突发事件。
04
本次疫情预警措施级别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突发事件的预警制度将突发事件预警分为四个级别,分别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是最高级别预警。
针对本次疫情,目前全国各省份已陆续启动最高级别的一级预警。
05
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
可采取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根据前述规定,各地人民政府对确诊、疑似病例或对于途径武汉、湖北及其他疫区相关人员采取的医学观察、隔离、排查等措施均是有法可依的,特殊时期大家应听从、遵守国家或各地政府就抑制疫情发布的行政命令及相应具体要求举措,避免造成疫情扩散,违反规定或不听劝阻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06
本次疫情期间政府能否征用单位或个人财产?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根据前述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但应给予相应补偿且征用程序应合法(个案中征用是否合法应根据不同案情具体分析)。
07
关于疫情信息的披露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作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严格依法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确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如因信息披露过程存在失职、不作为等情形的,按照规定相关责任人存在追责处分的风险。
08
疫区的政府能否越级上报突发事件?
针对本次疫情许多群众对武汉市人民政府应对疫情不力表示不满,特别是在信息及时、准确披露方面,许多群众认为疫情信息及严重性没有得到及时披露,导致了全国无一净土。作为各个级别的疫区政府,如在上一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没有及时处理时,能否越级上报?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根据前述规定,各个疫区的政府在必要时是可以越级上报的。
● 结语
经过前面的介绍,大家可以看到本次疫情事件在法律层面的分类层级是最高的,我们在思想重视程度上也应当做到最高的重视,毕竟关乎我们个人及千千万万个同胞的性命。目前各个地区人民政府已针对本次疫情启动相应的预案,各地的公民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当地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齐心协力,共度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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