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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疑难问题答问(二)——设立篇之一

尚法 勤勉 精专 共赢




朱艳华 实习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1

一个自然人可以设立多少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答: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

夫妻两个开公司,是用其中的一人为名义,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好,还是以夫妻两个分别作为股东设立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好?

答:若夫妻两个用其中一人的名义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当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很宽,而且举证责任在股东。


若夫妻两个分别作为股东设立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相对较窄,而且举证责任不在股东。


此外,税务机关对于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的监管更加严格。


因此,还是建议夫妻两个分别作为股东设立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即使其中一人的股份是99%,另一人的股份是1%。


3

国有企业设立国有独资一人有限公司是否有数量上的限制?

答:没有数量上的限制,公司法只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未限制法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数量。


4

两个以上的股东设立有限公司,是不是一定要签订出资协议?

答:不是。


在法律上没有强制规定设立有限公司的必须要签订出资协议,在办理设立登记时登记机关也不要求提交出资协议。因此,设立公司前各股东可以选择签,也可以选择不签。选择设立公司的,大多是亲戚朋友等熟人,都有着非常强的人身信赖关系,很多时候都不在意是否签出资协议。


根据我们的从业经验来,我们建议:设立公司时,股东如为两人以上的,最好签订出资协议。法律虽然未要求公司股东之间签署出资协议,但由于公司章程、口头约定等大多难以详述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股东之间一旦产生争议,发生纠纷,就会陷入因无合同或协议依据而难以解决的境地,并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损害公司的利益,最终也损害股东的利益。


5

公司章程是否一定要用公司登记机关的示范文本?

答:法律并未规定公司章程一定要用公司登记机关的示范文本,公司章程可以自己撰写。


6

到底是使用公司登记机关提供的章程示范文本好还是单独撰写自己的公司章程好?

答:公司登记机关提供的章程示范文本,是对公司重要和基本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的比较完备的公众法律文件,但内容千篇一律,导致公司内部的制度结构“千人一面”,公司章程可能发挥不了作用。公司自己撰写的章程可能不够全面及规范,最好是在规范文本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7

如果使用公司登记机关提供的公司章程示范文本,没有完全解决股东之间商定的所有问题,怎么弥补这一缺陷?

答:公司设立后,可以在公司章程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在公司法的自治空间内,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个性化的制度安排,予以增、删、修订,形成本公司具有可操作性的章程。这样,既不影响公司设立,不耽误公司赚钱,又能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但是,实践中,登记机关往往嫌麻烦,因为他们有审查的义务。


8

注册资本和注册资金有什么区别?

答:很多人会将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混淆,认为它们意思都是一样的,怎么叫都无所谓!其实这是错误的,它们之间的差距还蛮大,不可混淆。一般认为,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之间存在以下区别:


1.注册资本是企业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


2.注册资本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


3.注册资本与企业的实有资产数额是分离的,企业实有资产数额的变化一般不会影响注册资本的变化。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注册资金的数额与实有资产数额允许在一定幅度内波动,当企业的实有资产增加或减少超过注册资金数额的20%时,企业应按实有资产数额变更注册资金。


4.“注册资本”适用于公司,“注册资金”适用于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法人企业。


9

设立有限公司还一定要全部实缴出资吗?

答:不需要。我国目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缴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也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而且注册资本的缴纳期限由公司自己决定。认缴制方便了创业人员创业,先不用任何出资就可以注册公司经营。但是话说回来,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都是为了让企业能正常运营的资金,股东不缴注册资本公司就没资金运营或只能靠借款,这样对公司很不利。


10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的区别在哪里?

答: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需要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认缴出资不需要占用公司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注册资本实缴出资是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有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得有相应金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公司的资金,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


两者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认缴制不用再验资,股东对所认缴的资本负法律责任;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把资金冻结在开户行,验证资本金。

2.认缴制方便了创业人员创业,先不用任何出资就可以注册公司经营;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方可经营。

3.认缴制的公司指一般的无重大风险类公司;实缴制公司涉及到财产安全类公司。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的明确规定,目前仍有27类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而是继续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


11

认缴注册资本是不是越大越好?究竟多大为好?

答:不是。认缴注册资本虚高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更大!认缴不等于不缴,只是说企业成立初期可以暂时缓缴,认缴制没有改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


例如,公司如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如因企业经营不善,而需申请破产清算。如果公司清算后,公司还存在1000万的债务无法偿还,此时公司如果注册资本只有500万,那么股东只要偿还500万即可,如果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则需要偿还1000万。由此可知,注册资本虚高,而股东自身承受能力不够就会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窘境。


一句话: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以及个人承受风险能力,选择合理的注册资本,才能更好地帮助公司发展。不要说什么注册资本随便填,成年人的世界,任何选择都是有代价的!


12

设立有限公司能不能不约定注册资本金额?

答:不能。注册资本是公司营业执照必须载明的事项,设立公司时必须约定注册资本金额。


13

法律对注册资本的最低额和最高额有没有限制?认缴注册资本能不能只写一块钱或者一分钱?

答: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就是说,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行业外,法律取消了对注册资本的最低额限制,当然对最高额从来就没有限制过。


因此,认缴注册资本只写一块钱或者一分钱,理论上是可以的,只是所谓“一元办公司”更多是理论上的。


14

公司能不能用外币作为注册资本?

答:内资有限公司不行。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注册资本与股东出资不同。注册资本是针对公司而言的,出资是针对股东而言的。


15

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有缴纳期限?

答:法律并未规定认缴的注册资本的缴纳期限,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公司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以免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股东应承担相应责任。


16

设立有限公司时一定要明确经营期限吗?

答:公司法并没有规定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经营期限属公司自拟行为。但营业执照上要载明营业期限,可以写“长期”。


17

能不能把认缴注册资本的期限设定到100年?

答:法律对注册资本的认缴期限的确没有明确禁止条款。从法理上来说,认缴期限并不受股东年龄的限制,毕竟股东可以变更,就像愚公移山,子子孙孙,前股东可以转让股权给后股东,那么认缴义务也就自然由后股东承担。因此,可以约定100年,甚至1万年。我们认为,过长的经营期限没有实际意义,不仅没有好处,甚至会带来坏处。


原因如下:过长的认缴期限,超越了股东的自然劳动年龄,明显给人一种皮包公司的感觉。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金额、认缴期限等信息都是对社会公布的,企业运营过程中,认缴期限太长会引起合作伙伴对公司诚信和实力产生怀疑;在股东有生之年无望缴足出资,在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就出现股东以出资期限未到期而规避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义务的规定,从而导致公司债权人的权利难以保护。


另外,《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当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时,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因此,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实力、经营规模和创业规划来确定认缴期限,树立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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