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法谈 | 有关中升集团拟收购仁孚中国所产生的与劳动者相关法律问题的解读
刘伟荣 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据媒体报道,中升集团拟收购仁孚中国,但遭内部员工停工抗议,本律师最近也接到相关员工的法律咨询。
就本律师了解到的情况,员工目前主要针对以下三个问题产生疑惑:第一,用人单位变更股东是否会对员工产生影响?第二,用人单位能否擅自降低员工待遇福利?第三,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员工该怎么办呢?
对于员工所关心的问题,本律师解答如下:
一、用人单位变更股东是否会对员工产生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因此,若中升集团收购仁孚中国,用人单位变更股东不仅不会对员工产生影响,而且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并不产生任何变更。
二、用人单位能否擅自降低员工待遇福利?
有些员工担心中升集团收购仁孚中国后,中升集团福利待遇较仁孚中国而言将大幅下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若中升集团降低员工福利待遇,则需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且须采用书面形式。因此,用人单位不得未与员工协商的前提下,擅自降低员工待遇福利。
三、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员工该怎么办呢?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原合同条件续签劳动合同,降低员工福利待遇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后,本律师建议员工应当采取合理方式维权,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若采用罢工、消极怠工等方式工作,用人单位有可能以员工违规违纪为由解除合同,反而会对员工产生不利影响。
供稿 | 刘伟荣
编辑 | 罗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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