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法谈 | 突发事件中不当调整商品定价引发的法律风险
冯梅 高级合伙人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李一伟 实习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引
近日河南连降暴雨,无情洪流冲刷城市,牵动全国人民的心弦。灾害影响人们的衣食住行,本文试从在突发事件中关于商品定价引发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当连锁品牌出现哄抬价格对连锁经营管理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
灾情中价格调整的法律分析
雨水冰冷,方见人情暖意。从20日暴雨席卷河南以来,许多大型连锁品牌商家、个体户纷纷将自家商品降价出售,部分商家、企业甚至免费赠送,快马加鞭驰援河南。
法律上并未对公共突发事件中的商户有降低价格的强制性规定,在困难时刻,商家维持原价的行为无可指摘。灾情中主动降价的行为是企业塑造品牌形象,体现社会责任感的高光时刻,做出一个放弃经济效益的决定并不容易,因为难得所以可贵。
事实上,在突发事件中商户、企业的成本往往大幅提高。如2020年初疫情时刻,口罩原材料供不应求,价格陡升,此时仍要维持原价,对经营造成相当大的困难。河南洪灾导致物资运输难度极大,救援尚且艰难前行,商家水电运输、用人成本也大幅提高,在此情形下,经营者能否对价格做相应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
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除此之外,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也于7月21日发出倡议书,倡议广大经营者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垄断价格或其它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分析法规和倡议书内容,可知商户在合理范围内拥有自主定价权,只要保证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就是法律允许的市场行为。
灾情中连锁加盟店哄抬物价的法律分析
首先分析经营者不合理提价,甚至哄抬物价,可能存在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
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由法规可知,如果经营者利欲熏心,趁灾情防控之机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将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在整合经营资源,树立企业形象,提高竞争实力方面的优势,许多餐饮、商超、酒店等领域的商业主体都采用了特许经营管理,铺设连锁网络的商业模式。结构纵深发展,管理便愈发重要。当灾情爆发时,若加盟商哄抬价格,特许人对于加盟商是否存在监管义务,对加盟商的行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从法律角度分析,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特许人存在主体适格、备案报告、信息披露、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许可价格合理等法律义务。其中包括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如特许人未尽相应监督义务,放任被特许人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存在、持续,特许人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主体关系分析,特许经营只是特许人用以扩张交易规模的手段,加盟店往往设立项目公司,独立经营,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若特许人已尽到相应监督管理义务,被特许加盟商仍实施哄抬价格等行为违规经营,导致品牌商誉或企业盈利受损,特许人有权基于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追究违规经营被特许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知识拓展
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结语
经营者是市场经济里逐利而动的商海一粟,也是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主体。新冠疫情殷鉴在前,面对严峻的洪涝灾害形势,许多物资成为“抢手货”,此时弃利而求义,放利于群众的经营者,令人好感无限,深深敬佩;维持原价,合理调价,不发灾难财的经营者,同样值得肯定;哄抬物价,囤货居奇的经营者,不仅有亏商德,更应承担法律责任。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承担社会责任,与国家同命运共发展,才是企业经营的繁荣长久之计。
供稿 | 冯梅 李一伟
编辑 | 罗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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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于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建设工程(含涉外)、股权(含涉外)、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不正当竞争、商标、专利等)、国际货物买卖纠纷等领域的诉讼、仲裁或调解争议解决,涉外项目投资及并购、融资租赁(含通用航空飞机购买所涉融资租赁)及重组非诉服务,资深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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