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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法谈 | 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法》


 


乔长龄 合伙人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1年10月23日颁布,并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这是继国家三孩政策、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后,对教育发展事务下发的重要法律。


这对坚实青少年教育,加强家庭稳定基础,有极大的指导和保障意义。该如何理解和执行这样一部法律,这里做个解读分享。


一、 确立重视家庭教育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为主题内容


● 第一条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


● 十四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重视家庭教育,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重要部分,“子不教,父之过”,《三字经》记述的关于成长教育的内容,就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例证。


《家庭教育促进法》将这一模式,以法律规定明确化,“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而西方心理学和哲学理论中,原生态家庭对人格塑造的影响力之说,也说明了家庭教育,对于个人成长的第一重要性。


在强化了兴趣爱好教育+课堂技能学习的“起跑线”教育多年之后,重新审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以及科学性,并上升到法律高度提出规范要求,同时指出“家庭、家教、家风”的建设,这不仅仅是对未成年人提出的教育理念要求,更是对包括家长在内的全民化思想意识升级要求。


二、 确定国家主导的立体化家庭教育引导和服务模式


●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并及时颁布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写或者采用适合当地实际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


●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对辖区内社区家长学校、学校家长学校及其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进行指导,同时开展家庭教育研究、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公共服务产品研发。


● 第四十六条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年应当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开发家庭教育类公共文化服务产品。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营造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章国家支持,通过十四条法规确定国家对家庭教育的引导和建设主导作用。这其中包括:


1、家庭教育要形成体系,要有指导大纲,建立家庭教育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制度,还将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包括家长学校、家庭教育研究机构、产品研发。


2、全社会的职能机构都将发挥服务支持作用,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婚姻登记机构和收养登记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人民法院,都要在工作中对家庭教育形成支持作用。


3、家长所在单位应加强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将家风建设纳入单位文化建设。


4、各级创建文明活动,应当将家庭教育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三、 树立家长(监护人)的成长和学习的意识和相应要求


●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 第三十一条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


● 第三十二条


婚姻登记机构和收养登记机构应当通过现场咨询辅导、播放宣传教育片等形式,向办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 第三十三条


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安排的寄养家庭、接受救助保护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这方面的内容,恐怕是关系到众多人的重中之重。孩子可以追求天性,减负解压,但是家长,对不起,来了新的要求。


家庭教育机构、婚姻登记机构、收养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妇联等,都有义务对家长或监护人,提供教育和再辅导。暂时还不敢说以后的父母要考牌持证上岗,但是未经学习再深造的父母绝对要承担起没教育好孩子的根源性责任了。


这样的利益在于,至少让父母对教育孩子,有个系统性的认识,包括生理心理,德育体育美育等各种角度的成长性重点,都从模糊的“爱”,走到清晰的具体落实,有的放矢,这是家长和孩子都相对轻松获益的实在好处。


四、 全程相伴,共同成长


●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 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 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法律条文中使用了潜移默化、严慈相济这样的成语的,还是不多的,看来做个合格的家长,首先得有文化。《家庭教育促进法》把具体的家长教育方式方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可见对教育家庭模式的殷切期待。


在我看来,如果要求家长的全程陪伴,就有必要进一步推行全职家长制,并对全职家长予以补贴支持,否则,难以成为合法的好家长。当然,法律最主要的,还是意思理念上的升华要求,每一位家长,应该从中吸取精华,让自己和孩子共同成长,收获更丰满的人生。


综上所述,《家庭教育促进法》是对家庭教育的重新审视和提升,一方面继承了中华文化中的优良传统模式,一方面赋予了现代科学教育的具体内容,发动全社会的力量,为教育创设更多的机会和维度。我们拭目以待,教育之路和未来之星的成长,一定会越来越光明,用个成语来表达的就是,未来可期,前途无量。


供稿 | 乔长龄

编辑 | 罗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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