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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法谈 | 赔了夫人又折兵的“赔标”


 


陈永忠 董事、高级合伙人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1

前言


在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一直屡禁不止,陪标就是一种形态,朋友投标,邀请自己陪个标,助攻一下,似乎是很简单的事,但随着法律越来越严密,侦查手段越来越高科技,猫捉老鼠的游戏越来越一边倒。


笔者作为广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的第三方合规专家,参与监督了一家涉嫌串通投标的民营企业合规项目。这家公司,不仅是陪标陪了个寂寞,还赔上了刑事责任,赔上了一年多时间,全公司人员参与合规建设和学习,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终于在合规小组监督指导下,在检察院审查下,改邪归正,通过了合规审查,被检察院合规不起诉,该企业和企业高管,终于不用出局。


串通投标,正成为多数靠投标进行市场开拓的公司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不知道哪一天落下来。疫情偏紧,法度从严,双管齐下,民企维艰,民营企业家切不可老调重弹,继续按老套路出牌,否则出事,然后出局。中国民营企业家,如要继续发展,成为社会发展的正能量,必须尽快补上法商的短板。


莫愁前路无知己,人间正道有金桥。


2

法律规定及表现形式


01

串通投标罪的刑法规定及立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


〔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02

串通投标的具体表现形式:


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投标人实施的行为如违反《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或者第四十条规定的,则视为“串通投标报价”。投标人实施行为如违反《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十一条规定的,则视为“串通投标”。如前述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追诉标准,则构成串通投标罪。司法实践中,裁判机关亦按照《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判定是否构成“串通投标报价”、“串通投标”。


3

如何规避串通投标的刑事法律风险


01

合法招标


招标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依法招标,招标需要履行行政审批手续的,应当取得相应手续。


02

合法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参加竞标,禁止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串标、围标,或者实施借用资质等不诚信、违法违规(欺诈、贿赂)等手段中标。


03

完善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员工手册、投标管理制度、印章审批使用管理、财务支出制度。强化投标管理和印章审批使用,杜绝为涉嫌串通投标的项目,提供技术资料和盖章支持。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禁止行为,不利后果由员工自行承担,以实现对公司层面串通投标刑事风险的防范。


04

强化招投标合规培训


确保招投标人员熟知《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规范投标行为,避免因自身法律知识淡薄,触犯刑事法律红线。


05

聘请专业律师团队


协助公司招投标合规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招投标合规管理制度,规避串通投标法律风险,定期评估招投标合规制度运行情况,保障公司依法合规招投标。


供稿 | 陈永忠

编辑 | 罗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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