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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法谈 | 国际反腐败日:最高检出台《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陈永忠 董事、高级合伙人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一、恰逢国际反腐败日,最高检出台《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12月9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反腐败日。每年的这一天,联合国都会呼吁世界各国举行相关宣传活动,倡导“帮助消除腐败是每个人应尽职责”的理念。


今天是第19个“国际反腐败日”,法律时空,疾风吹来。


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6日召开会议,听取中央纪委国家建委工作汇报,研究部署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十年磨一剑,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远未达到大功告成的时候。会议强调,要持之以恒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要以彻底自我革命精神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不久,恰逢“国际反腐败日”。2022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印发《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入贯彻反腐败决策部署,依法从严惩治行贿犯罪。强调以“遏源”“断流”的坚定决心和务实举措,依法精准有力惩治行贿犯罪。


指导意见强调,行贿犯罪是受贿犯罪的重要诱因,“围猎”腐蚀之风不刹,腐败增量难以有效遏制。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进一步强调“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最高检第三检察厅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办案质量不断提高,落实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决策部署的成效正在彰显。最高检印发《意见》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相关部署要求,结合办理行贿犯罪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各级检察机关立足职能从严惩治行贿、提升办案质效提供规范指引,助力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


指导意见强调,要坚持“一起查”的主基调,依法精准有力惩治行贿犯罪。要依法准确认定行贿犯罪,准确区分个人行贿与单位行贿。对以单位名义实施行贿、获得的不正当利益归个人所有的,应当认定为个人行贿。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相关行为单独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与行贿犯罪数罪并罚。要从严追究性质恶劣的行贿犯罪,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包括适用财产刑的建议,有力惩治行贿犯罪。要严格把握行贿犯罪的从宽处理,认真审查从宽情节证据,区分不同的情形、程度,做到罪责相适、宽严得当。行贿人认罪认罚,可以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决定是否从宽、如何从宽。对涉行贿犯罪的企业,符合适用涉案企业合规监管条件的,要按照规定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通过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严格督促企业合规整改,不认真落实整改的要依法提起公诉。要加大力度追缴和纠正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通过认真审查、及时采取措施、探索建立机制、引入专业支持等,确保充分追缴和纠正。


二、近年来,反腐败建设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文件指出,要清醒认识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深刻把握行贿问题的政治危害,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意见强调,要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2022年3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蒋伟在接受专访时介绍,陕西省法院配合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在省级层面建立行贿人数据库,将围猎领导干部、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湖南省法院也协助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完善行贿人“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人员进行曝光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产生了强大震慑效应。人民法院将在各地实践探索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推进,与其他相关部门共同推动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在全国落地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正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抓紧研究制定《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进一步贯彻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的要求和部署,规范行贿犯罪等职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明确单位行贿与行贿罪的界限,加大涉案财产追缴力度,统一裁判尺度,确保法律准确适用。


三、民营企业家风险提示


据相关数据显示,总体来说民营企业家腐败案件数量和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近些年,在高压反腐的态势下,一些腐败窝案被挖出,在一批政府官员落马的同时,也带出许多深陷其中的民营企业家,畸形的政商关系衍生出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利益同盟不断被查出曝光。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最高检出台《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后,估计平时依靠“关系”超常规发展的民营企业会后背发凉,因为,以前重点打击受贿,相对从轻打击行贿的司法实践,风向要调整了,尤其是财产刑的重视,加大力度追缴和纠正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通过认真审查、及时采取措施、探索建立机制、引入专业支持等,确保充分追缴和纠正,可能让触红线的企业人财两失。


最近办理两起涉及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一件非法经营,一件非法采矿,定罪量刑之后,追财断血的附加财产刑应足够让企业和被告破产,教训极其深刻。


疫情偏紧,法度从严,双管齐下,民营企业家切不可老调重弹,继续不按牌理出牌,否则出事,然后出局。


中国民营企业家,如要继续发展,成为社会发展的正能量,必须尽快补上法律意识的短板。


供稿 | 陈永忠

编辑 | 罗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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