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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澳門揾工必看!修改後的《外僱法》有大變化
上月初公佈的《聘用外地僱員法》(下稱《外僱法》)將於10月5日起生效。
隨著內地與澳門間往來逐漸放開,不少內地居民要來澳門找工作,早前微觀澳門就曾對《新外僱法》的法案內容進行過整理,告訴大家外僱來澳揾工有什麼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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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擬來澳工作非本地居民入境
該法律規範擬來澳從事非專業及家務工作的非居民須先取得「以工作為目的的入境憑證」,並須從澳門特區以外地區入境,方可獲發「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但續期情況除外。
為配合上述法律規定而對相關申請程序作出修訂,特區政府修改第8/2010號行政法規《聘用外地僱員法施行細則》,主要是調整申請「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須提交的文件,以及規定在交妥相關資料後,治安警察局才可發出「以工作為目的的入境憑證」。
相關法律修改後,來澳從事非專業及家務工作的非居民,於持「以工作為目的的入境憑證」入境澳門時,會獲發「僱員身份逗留的臨時許可」,僱主與僱員之間的勞動關係隨即建立。
其後,外地僱員須於相關「臨時許可」屆滿日前,前往北安出入境事務大樓辦理「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手續。
此外,需預先申辦澳門簽證之國家(包括孟加拉、尼泊爾、尼日利亞、巴基斯坦、斯里蘭卡及越南)的國民,除持有「以工作為目的的入境憑證」外,還須預先經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辦到澳門簽證,方可入境澳門工作。
為讓各界更清晰瞭解修改後的《聘用外地僱員法》及《聘用外地僱員法施行細則》,治安警察局、勞工事務局及法務局於8月5、11及13日分別向澳門中資職介協會、各相關職業介紹所等代表舉行講解會,並將持續向各大社團,以及相關僱主、外僱、勞務公司等進行宣傳講解,以讓公眾瞭解相關新措施。
《聘用外地僱員法》知多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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