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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见 | 企业年金来了,职工养老有了双重保险!

2017-12-22 胡俊 政在协商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办法》将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职工在退休后,除了能够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外,还可以领取一份企业年金,职工养老有了双重保险。

     

    企业年金,这份“额外的薪酬”如何缴纳?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怎么领取?你了解多少。


    

    企业年金是什么?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只要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如何缴纳?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可以根据职工岗位、责任和贡献等不同,在分配企业缴费时存在一定的区别,体现企业年金的激励作用;同时也应兼顾公平、控制差距,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

     


    什么情况下可领取企业年金待遇?

     

    《办法》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时,可以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其中,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领取企业年金是新增内容,这有利于进一步体现企业年金的保障作用,适当改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生活。

     

    企业年金的领取方式有哪些?

     

    一是倡导按月领取,有利于发挥企业年金长期养老保险的作用。

     

    二是允许分次领取,有利于退休人员根据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额,结合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和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的领取次数。

     

    三是保留了一次性领取方式,更加人性化,给予退休人员更多选择。

     

    四是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进一步丰富补充养老保险方式。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如何转移?

     

    为保障流动就业职工的企业年金权益,《办法》在完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与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的规定。

     

    即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职业)年金;

     

    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

     

    另外,《办法》还明确了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后,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转移办法。

     

    企业是否可以中止缴费?

     

    《办法》明确,企业在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情况下,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

     

    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并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的年限和金额。

     

     

    政协委员关注企业年金由来已久 

    多方面建言发展企业年金制度


1、尽快成立企业年金监管会


    2007年两会上,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舒安娜曾针对当时薄弱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议尽快成立企业年金监管会,还建议政府应当尽早退出企业年金的承办和运营业务,交由合法合格的金融机构,如商业保险公司、银行等进行管理,以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2011年,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1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企业年金得到了有效保障。


2、设立企业年金荣誉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政协常委计时华建议,可考虑设立企业年金荣誉体系,将是否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作为行业规范和社会诚信等评选的考评指标之一,鼓励雇主与员工建立长期的劳动关系。


3、拓宽企业年金投资范围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建议,拓宽企业年金投资范围,将非保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股权投资及实体投资等纳入可投范围。探索养老金进行股权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及境外投资的可行方法。进一步放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产品比例限制。鼓励创新开发保本型、结构化、生命周期型养老金投资产品,通过税收政策引导开发个人养老金投资产品。


4、通过税收优惠推动企业年金市场快速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复星集团前董事长郭广昌建议,在企业层面,逐步提高企业年金相关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至10%~15%;在个人层面,建议在个人领取企业年金时,实施有对比度的优惠税率至5%~10%;鼓励和支持金融保险业针对非稳定就业人群(如一些自由职业者、非持续任职者等)推出职业年金产品计划,并建议规定参与其计划的个人与参与企业年金计划个人享受同等税收待遇。

资料来源:中国网、人社部官网、工人日报微信公众号、人民政协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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