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襄阳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条例》的参与者、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副主任刘宇介绍:2018年12月由市政府起草的这个《条例》提请市人大审议后,通过实地调查、外出学习考察,以及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今年8月28号,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9月26号省人大批准了这个《条例》。过去对建筑垃圾清理没有时间要求,《条例》中就明确提出,工程竣工或房屋拆除后,应当在二十日内,将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完毕,否则处罚很重。它的出台,为治理建筑垃圾,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如果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将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完毕,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襄阳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条例》规定今后产生的建筑垃圾将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解决运费问题。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由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同运输相关单位协商,采取市场化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建筑垃圾出城后怎么处理为好?《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项目列入重点投资领域,在财政、用地、产业、金融等方面给予扶持。也就是说,像市政新材料有限公司这样将建筑垃圾再利用的企业要重点扶持。用财政资金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等,这些市政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考虑到建筑垃圾运输成本过高,市政新材料有限公司准备再投资一千多万元,购买一条移动式建筑垃圾粉碎设备。有这个设备,今后市区建筑垃圾集中的地方就不用向外送了,他们可以将设备拉到现场,就地粉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