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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得以执结
案件回顾
被执行人雷某某,男,宜城鄢城人,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1994年被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2008年刑满释放;因盗窃罪,2014年3月被宜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14年6月刑满释放。
2017年6月雷某某与搬运工冯某某、赵某某在宜城市一阳街“圣象地板”门市部门前人行道上玩“斗地主”纸牌游戏,同是工友的杨某某在旁边看打牌,因雷某某对杨某某说牌不满,为此双方发生争吵打架,雷某某用拳头将杨某某肋骨打骨折2根,杨某某受伤后被送医治疗,住院27天。经法庭审理,雷某某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杨某某住院费、误工费等各种经济损失共计18000余元。
判决生效后,雷某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杨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多次联系雷某某,并上门督促,雷某某态度蛮横,不听劝说,玩起“躲猫猫”、“撒泼耍赖”,认为不还钱法院也无计可施。
扣押、查封“老赖”车辆
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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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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