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行贿多名医生被移送公安,院外处方遭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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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行业监管文件的发布,院外处方再成关注焦点。
近日,上海市监局发布通知,开展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其工作重点之一是查处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等行业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同日,上海市监局公布了6个商业贿赂典型案例,其中有两个和医药行业相关。
其一为上海复美东佳大药房商业贿赂案的。据通报,当事人主要从事药品零售业务。2022年3月至2022年7月,当事人为了提升硫辛酸、头孢克肟、特尔津、安胎益母、静丙、白蛋白、奥硝唑、阿奇霉素和头孢克肟10片装等药品的销量,按照对应销量向上海某医院多名医生行贿。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涉嫌犯罪。
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办理。
其二为上海雍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通报表示,当事人主要销售加压螺钉、金属接骨板等骨科医疗器械。2020年1月至 2021年12月,当事人将无菌植入类骨科产品(加压螺钉、金属接骨板等)销售给某外省市人民医院。期间向该院支付“消毒费”5万余元,以管理费用名义入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021年11月,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从处罚结果来看,对直接在上海行贿的上海复美东佳大药房受到的处罚更为严重,直接移送公安部门办理。
行业人士表示,在发布专项活动的同时,上海特别点出了这样两个案例,不得不让人猜想,或许院外处方中贿赂行为会成为本次检查的重点之一。
随着医院院内政策严格,院外市场成了备受追捧的解决之道。DTP老刘曾经撰文分析,随着药品零差率和严控医保费,医院的门诊药房已成为成本中心,本来托管不失为一种可以打擦边球的有效后招,但是随着国家进一步严控,各地陆续出台取消药房托管的政策,领导们对医生开院外处方也就姑且听之任之了。
从医生的层面来说,医院品种减少造成了很多习惯开大处方的医生无药可用,而控费又造成了即便是医院的品种,医生也不能再任性随意开。那么如此情形之下,开院外方,不占药占比就成为了医生的新宠。
根据中商情报网数据显示,2017年至2021年,中国院外药物交付市场规模从2967亿元增长至4387亿元。在此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了10.27%,预计2022年底,中国院外药物交付市场规模将达到4837亿元。
行业人士表示,院外处方核心仍然是医生处方,有医生处方才有院外的市场。要巩固好院外市场,一方面需要持续不断教育医生的观念,另外,还需要覆盖药房终端,在患者心中形成品牌观念,双管齐下才有可能做好院外市场。但是,和院内市场一样,院外市场的竞争同样激烈,用行贿方式开发院外市场就成了部分药企的“捷径”。
这其中的猫腻其实国家早已经关注到。2021年11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和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
在地方上,除上海外,广东省一直明确表态,将严查院外处方。2021年,广东卫健委有关负责人在 “广东民声热线”栏目表示,要院外处方的专题调研暗访;2022年2月,广东省卫健委再下严令:从严管理医疗机构外购药物,要求医疗机构要明确外购药物范围,坚持患者知情同意原则,不得违规指引患者去指定药店自购药物等。
除了广东省外,黑龙省也下了相关文件,严管院外处方。黑龙江省要求医师为患者开具处方时,只允许开具药品通用名处方,患者可自行决定在医院药房取药或去药店购药。严禁采取纸条或便条形式向患者推荐具体厂家的药品,也不得指定患者到具体药店购药。医师开具本院药房没有的药品时,应在处方上注明医院未配备该药品的原因和不使用医院药房疗效相近药品的原因。
来源:趣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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