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自动签收即认定商品质量?最高法最新明确:霸王条款!无效!
要说管哥戒不掉什么
那就是网购!
回想起2020年“双十一”
管哥奋战到深夜还发了个朋友圈......
要真说网购让管哥比较烦恼的
就是现在快递小哥
大多直接将快递放进小区快递柜
尤其是疫情防控期间
主张无接触配送
目前深圳疫情形势严峻
许多小区实施了最严防控政策
所有外卖、快递等一律不得进入小区
但这样一来
所有快递都基本默默自动签收了!
商品完好无损也就算了
如果商品质量发现问题
商家还回复
“签收了就视为商品质量合格
不能退货哦!亲”
......
来,管哥告诉你
不要慌!
拿出最高法给他看!
3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
《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下文简称《规定》
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
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
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将于3月15日起施行!
管哥一个个跟你们说
《规定》第1条对于“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实践中常见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进行了列举,明确有上述内容的格式条款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其实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已经设置了
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而现实中,有些商家经常以商品已拆封为由
不给退货!
《规定》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了在网店购物
管哥有时候也喜欢看看网络直播间
蹲个好价格,还能听听主播解说
但是有些带货主播仿佛”戏精“上身一样
演戏式带货
一边喊”太便宜了不能这么卖“
一边喊“不管了,开心最重要,大家快捡漏”
更别提一些编造离奇故事、卖惨带货的了
这些都有可能涉嫌消费欺诈!
一旦产生纠纷想要维权
应该找谁承担责任呢?
《规定》第11条对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的情形作出规定,明确平台内经营者的工作人员作出虚假宣传等,平台内经营者要承担赔偿责任。
《规定》第12条明确,直播间运营者要能够证明已经标明了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并且要达到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程度。否则,消费者有权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
直播间运营者已经尽到标明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易外观、直播间运营者与经营者的约定、与经营者的合作模式、交易过程以及消费者认知等因素予以认定,通过较为弹性的规定,为个案裁量和未来发展留出空间。
点外卖是许多深圳打工人的新常态
尤其是目前深圳许多餐饮店都暂停了堂食
只能提供外卖服务
却利用外卖平台的审核漏洞违法经营
管哥提醒广大消费者
无论线上线下购买什么商品
都有可能遭遇消费陷阱
因此,大家要熟悉相关法律
咱们有理有据!不要怕!
当自己的合法的权益受到侵害时
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大家也可以拨打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电话
0755-966315
或关注公众号“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
进行投诉!
今日封面:
我又被坑了?这网红解压方式你试过吗?可能解出毛病来......
-END-
——————————————————
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来都来了,点两个小标再走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