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不够,就取消结婚限制来凑
它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这里简单科普下这两项待遇的具体内容:
①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 x 规定的假期天数
按规定,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垫付,再由医保经办机构拨付给用人单位,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所以理论上,职工不能同时享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
②生育医疗报销包括: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等。
符合规定的项目,可在限额内进行报销。
关哥之前还分享过自己走生育险的经验👇
但以前,如果你想享受这项福利待遇,得先有结婚证,所以出现过不少诉讼。
不知道大家还有无印象,曾有不少新闻是关于「未婚妈妈申领生育保险金遭拒」的,有不少非婚妈妈因为这个事去起诉地方卫健委。
在过去,申请生育保险金是必须提供结婚证的,这是一个强硬要求,也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惯性思维。
但在去年夏天,国家卫健委的新闻发布会上,医保局待遇保障司的副司长公开回应:
「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而且在经办服务清单上,关于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也不需要结婚证。」
所以根据最新政策,未婚已育女性亦可以正常申请生育保险金。
不过有些地区关于生育津贴的相关政策可能依据实际会有所差别,比如部分地区的未婚宝妈只是申请法定产假期限的津贴,无法享受当地增加的假期和津贴待遇。
PS:正常顺产假期是98天,但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基本产假的基础上都会延长,延长的期限是不一样的,大部分地区会再延长60或80天。
商业保险
要想讲明白非婚生娃对商业保险的影响,咱们得先把投保关系与受益关系给捋清楚。
投保关系
一份保单通常是由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这三种身份共同组成的,投保关系指的就是投保人与被保人之间的关系。
由于要求投被保人需具备一定的投保利益,所以在我国商业保险的实操中,投被保人的关系一般只能是直系亲属,也就是父母、配偶或子女。
(这里说的是个人的人身险合同,不包括财险与团险等)
换言之就是,投保人并不是你想当就能当的。
比如张三和阿花共同育有一子,但他们没有结婚证,那么虽然他们是孩子的爸爸妈妈,但彼此之间既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婚姻关系,不属于直系亲属。
所以张三不能作为投保人给阿花投保,阿花也不能作为投保人给张三投保。
不过由于他们与孩子的血亲关系是天然形成的,所以并不会影响他们作为投保人给孩子投保。
受益关系
生存受益人通常就是被保人本人,所以这里说的是身故受益。
一份保单的受益人既可以指定,也可以法定。
指定受益人就是指定某一个或者某几人按设置的比例,获得身故金的赔付。一般来说,指定受益人与被保人的关系也必须是配偶、父母、子女。
PS:也有部分保险公司支持其它身份作为指定受益人,但为了避免引发道德方面的问题,通常都需要投被保人本人做书面说明。
法定受益人也就是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第一顺位的法定受益人为被保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这几方对受益金进行均分。
还是上文的张三为例。
假设张三有一份寿险,身故受益人默认为法定,那么在分配理赔金的时候,只有孩子和张三的父母可以拿到张三的身故金,阿花是拿不到钱的。
他们甚至都不能以配偶关系做对方的指定受益人,也不能依法继承彼此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