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领巾法学院》第五期 | 未成年人涉嫌故意泄漏国家秘密案
案件梗概
“未成年人王成涉嫌故意泄漏国家秘密案”模拟法庭2022年5月17日下午,十六岁的王成驾驶自家电瓶车到县城探望打工的父亲,途经825部队时,用手机拍摄了部队路标、部队装备设施及带编号的特殊军用车辆的照片和视频。照片和视频中显示,军事基地多处设有“军事重地,禁止拍照”的标志。后王成把拍摄的照片和视频上传到网上的个人公开空间,配文称近距离看到感觉很激动,还看到了神秘军车等,并定位发送了部队所在的位置。直到被有关部门制止,视频已被网民点击播放2.3万多次。经鉴定,照片和视频其中3项为机密级,3项为秘密级,严重损害了国防和军队安全利益。事发之后,王成在父母陪同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本期嘉宾
综合审判庭庭长 曾运英
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 谯梁
本期精彩看点
曾法官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02什么样的行为算泄露国家秘密?谯律师回答:
“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行为人把自己掌管的或者知悉的国家秘密让不应知悉者知悉的行为。泄露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口头泄露,也可以是书面泄露;可以是用交给实物的方法泄露,也可以是用发送电子信息等方法泄露。泄露的方式不同,不影响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成立,故意和过失行为均可以构成本罪。
国家秘密按保密等级分为秘密级国家秘密、机密级国家秘密和绝密级国家秘密。其中泄露三件以上秘密级国家秘密、两件机密级国家秘密和一件绝密级国家秘密,会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03法院在发挥审判职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是如何做的呢?曾法官回答:
我们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在具体落实上,一方面,是加强审判机制建设,推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专业化、规范化、体系化发展;另一方面,是延伸司法职能,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普法宣传力度。特别是近年来,我们利用“法院开放日”、“送法进校园”、模拟法庭、庭审观摩等活动,引导在校学生明辨是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构建以家长、老师、法官为主体的校园未成年人保护联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将法治宣传与家庭教育、学校教学相结合,推动校园内部法治宣传教育专业化、常态化、多样化发展;加大社会面宣传力度,对于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人员、场所,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丰富活动形式,形成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未成年人能否独自驾驶电动自行车?
谯律师回答:
近年来,各类轻便型电动助力车因其便捷、环保的特点,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出行选择。然而,涉及电动车的交通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曾法官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06什么人能担任辩护人?谯律师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除了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都可以担任辩护人。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如果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也不得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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