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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养老、工资…浙江出台重要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00万人以上,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引进各类人才500万人以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00万人次,新增高技能人才10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5%,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3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水平实现较大幅度增长;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达到3000元/月左右。
《实施方案》提出
1、要深化人社数字化改革,加紧建设“浙就业”“引才云”“智慧技能”等应用场景,打造“整体智治、唯实惟先、高效协同、系统集成”的“数字人社”,为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赋能加力。
2、要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全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深化省际劳务合作和新一轮东西部劳务协作,持续强化企业用工保障,着力提高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夯实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民生根基。
3、要加大人才引育力度,进一步破除“四唯”倾向,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万名博士集聚行动”,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深入推进“技能浙江”行动,大力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动技工教育提质增量,努力打造“浙派工匠”名片,强化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人才支撑。
4、要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规范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落实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探索实施提档补缴政策,推进工伤、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加快建设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切实防范社保基金运行风险,筑牢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兜底保障。
5、要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薪酬激励机制,大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国有企业薪酬分配机制,探索健全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提升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幸福成色。
6、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和谐同行”三年行动计划,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政策,建设电子劳动合同公共服务平台,深化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擦亮“浙江无欠薪”品牌,稳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和谐基础。
7、要防范化解人社领域风险,树立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加强风险源头治理,健全风险应对处置机制,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擦亮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平安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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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浙江人社
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