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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上诉状好似泼妇骂街 | 南京一法院开出司惩1号罚单

2017-09-11 晚茶 朝酒晚茶

8月24日,南京律师封 某因为在上诉状中使用侮辱性言辞,被南京秦淮区法院以妨害民事诉讼为由罚款。

封某不服,向南京市中级法院申请复议。

近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下达(2017)苏01司惩复13号决定书,维持秦淮法院的(2017)苏0104司惩1号罚款决定书。

网上公开资料显示,封 某1972年出生,是江苏HD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

不过,据该所负责人介绍,封某已于上月离开该所。

南京市中级法院查明:

封 某在其与南京某公司、林某、孙某名誉权纠纷案件中,向法院提交的上诉状中使用了“一审判决将法律视为狗屎,上诉人也就不能拿狗屎恶心人”、一审法院“系混入人民法官队伍、党员队伍中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法官是“垃圾法官”、法院是“垃圾法院”、法官“一年判错了三百多个冤假错案、你人品真垃圾”等言辞。

法院认为,这些言辞均构成对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的侮辱,妨害了民事诉讼。

无独有偶,据《南京日报》报道,2015年12月,由于诉讼请求没有被秦淮法院全部支持,一名男子在上诉状中写下原审判决厚颜无耻的侮辱性言语,并拒绝修改。秦淮区法院依法对当事人开出罚单,程某被司法拘留10日、罚款8万元。这是南京法院首次开出此类罚单。 

报道称,见到上诉状,秦淮法院法官约谈了程某,指出其错误,并要求他5天内修改上诉状。但程某拒绝修改,并称后果自负。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对个人的罚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拘留为15日以下;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处罚。

与上次不同,这次受罚的是作为一审原告的执业律师。

上诉状本应谈事实和法律,却搞得如同泼妇骂街。

极少数如此素质的律师,对整个律师行业形象的破坏力是巨大的。

想起司法部部长张军前不久在几次讲话中强调的“严管厚爱”,笔者真心认为,“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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