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继业:加快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智慧法院建设
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主办,东南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二届司法大数据研究与应用研讨会在南京举行。
江苏省高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周继业出席研讨会并讲话。他以《加快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智慧法院建设》为题,以江苏法院的实践为样本,畅谈了自己的体会。
本期,我们对讲话进行整理摘要,供学习参考。
周继业
当今时代,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大数据正日益对全球经济运行机制、社会生活方式和国家治理能力产生重要影响。
在大数据思维下,基于大数据的科学决策、精细管理、精准服务将成为常态,将大大推动社会治理模式进步。
大数据时代,一切皆有可能。
“大数据”已成为互联网的下一个风口。
我们需要一场“头脑风暴”,来颠覆以往陈旧的工作理念与工作模式,大胆创新,迎接大数据时代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
大数据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掌握庞大的数据资源,更在于对这些含有意义的数据进行专业化处理之后产生的价值。
人民法院海量的司法数据是支撑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宝贵资源。开发利用好司法大数据,对于服务法院司法审判、党委政府决策和法学教学科研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法院应当抢抓机遇,加快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智慧法院建设,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用数据服务,让大数据重新定义人民法院工作,真正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转型升级。
我们可以运用大数据分析方法以及深度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各类案例进行整理分析,建构智能裁判模型,开发法官审判经验共享、司法资源推送、诉讼结果预判、文书智能生成等智能化辅助办案平台。我们可以借鉴人物画像技术,将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在全国、本省的关联案件情况、历次诉讼情况、信访情况等信息更加饱满的推送给法官,辅助法官优化裁判思路与工作策略,确定便捷、有效的解决路径。
我们可以借助大数据手段,对权力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进行全程记录、融合分析,及时发现和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形成“数据铁笼”,保障审判权健康运行。比如,针对放权后的监督问题,我们与东南大学共同开发了裁判结果自动监测系统,对“同案不同判”的进行提示、预警,促进裁判尺度统一,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同时实现监督管理科学化。我们还可以通过司法公开、定案机制、不当干预记录等方面的司法大数据,评估改革成效,查找薄弱环节,找准主攻方向。
我们可以通过提供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案件信息,引导当事人精准评估案件要素,准确引用案例,自行预判案件结果,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减少纠纷成讼。还可以借助大数据技术,通过诉讼服务平台提供诉讼服务效果分析、当事人信用、案件胜败诉因素、司法建议、案例研判、信访咨询等司法大数据分析信息,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价值的司法服务。
通过建立大数据分析模型,运用人工智能和可视化手段,我们可以提供包括审判执行动态分析、司法统计分析、审判资源配置评估、法官工作量评估等在内的智能服务,并将其与政务管理和人事管理等应用系统无缝集成,实现审判资源的科学调配、法官业绩的科学考评,为司法管理的科学化提供技术支持。
借助大数据手段,为决策提供更为系统、准确、科学的参考依据,推动决策由过去的经验型、估计型向数据分析型转变,实现决策机制再造。我们还可以通过融合司法审判、区域发展、行业变化、经济指标等内外数据,建立智能数据分析模型,从司法的视角为供给侧改革、“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的推进部署、成效评估等提供信息服务。
江苏是案件大省,案件受理总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近年来,江苏高院加快推进大数据工程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破解人案矛盾,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大数据必将深刻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社会治理方式。作为法律人,我们应当顺应大势,以开放的理念积极拥抱“大数据时代”,为司法工作注入创新的基因,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图片摄影: 刘文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