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律协新“掌门”程守太的10条承诺
1月5—6日,四川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在成都举行。
大会选举出了四川省律协第九届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秘书长。
程守太高票当选省律协新一届会长。
四川省律师协会
第九届会长、副会长名单
会长:程守太
副会长:李正国 李世亮 陈泽刚 李 凊 罗 毅 刘才伟 邹毅宏 樊 斌 辜超平
监事长:王宗旗
副监事长:何 敏 周红民 谢佳佐 彭 健 任小军 杜小东 鄢小奇 侯家齐 唐隆茂 杜伟
秘书长:付 仲
四川省律协依照现《章程》每四年举行一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
四川省律协“新掌门”程守太在接受四川法制报采访时,用“压力巨大”、“责任重大”来形容当选的心情。“大家选我当会长是对我的信任,此时此刻,我内心充满感恩。我将倍加珍惜,倍加努力,不辜负省司法厅的重托,不辜负全省律师的信任。”
谈到下一步工作怎么做,在程守太心中,一个蓝图的轮廓已经形成。“有很多想法,也会有很多行动。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倾听来自会员的声音,把注意力更多的向基层倾斜,因为倾听来自会员的声音是律协的立命之本。”
而为了更好的履行会长职责,程守太当选后还作出了十项庄严承诺。
程守太对四川律师会员的承诺书
1. 本人将坚决按照司法部张军部长和省厅主要领导的要求,工作时间驻会坐班,全职做好律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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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人承诺,自履职之日起,不再担任和从事律所主任的管理工作和管理事务。
3. 本人承诺,绝不利用职务之便为本所及本人谋取名利,具体表现为不参加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协会对律师行业奖项的评比;凡是本所的对外宣传,一律不出现协会的职务和身份。
4. 本人承诺,履职期间,本人除将已经接受委托的案件办理完毕外,原则上不再接受新的案件,尤其是本人不再作为出庭律师,不再从事民商事诉讼代理及刑事辩护业务。
5. 履职期间,本人自愿不从协会领取工资和报酬。
6. 履职期间,克服困难,注重工作方式和方法;话有千言,不如实干,律协的事就是最大的事,全心全意为律师服务。
7. 履职期间,将坚决推行会长班子每月工作记录及年终述职制度,全面接受省律协党委会的领导、全面接受省律协监事会的监督和测评;如任职期间监事会测评不及格,本人愿主动辞去会长职务。
8. 履职期间,开通省律协会员服务热线,认真倾听来自全省各地基层律师的声音,注重律师反映的关于律师行业发展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回复和解决,凡事让律协挺在前面;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基层律师的扶智、扶贫、生存和发展;兼顾大、中、小型律所均衡发展。
9. 履职期间,把省律协和市州律协的工作有机协调和统一起来,积极开展律师活动,强化宣传,注重培训方式,拓宽四川律师业的国内外广泛交流。
10. 履职期间,将大力将强律协秘书处人才及能力建设,强化“五个功能”(①突出宣传、②强化培训、③两个中心(惩戒和维权,敢于举旗和亮剑)④党建公益、⑤秘书处班子建设)。
男,1967年2月,汉族,博士,中共党员,1999年开始执业,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首席合伙人。
1989年至1993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1997年至1999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2003年至2005年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EMBA);2003年至2011年先后在欧洲商学院、美国伊利诺伊大学(University of Illinois)、英国路伟(lovells)等多家知名机构进修学习;2006年至2010年西南财经大学法学博士;2000年至今担任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西南政法大学等多所高校客座或兼职教授。全国优秀律师;西南政法大学首届十大杰出律师校友。
男,1961年5月,汉族,大学本科,中共党员,1994年开始执业,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主任。
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学士学位;1984年7月至1994年4月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工作;1994年4月至1996年1月四川宏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6年1月至今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主任。
全国律协理事、惩戒委员会委员;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省“七五”普法讲师团专家。全国优秀律师;司法部律师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全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成绩突出律师;全国律协律师刑事辩护嘉奖。
男,196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198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8年毕业于吉林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8年在吉林大学(行政学院)任教,担任本科毕业班和研究生一年级专业课教师,同时任博士导师(王惠岩教授)科研助理。
1990年调四川省司法厅,先后在四川国际经济与司法交流中心、厅办公室(秘书科)、法学教育处(干训科)、省法学会(学术部);2004年任法制宣传处副处长,2010年任法制处副处长。其间,多次组织和参加多项部省级重大课题研究。此外,1992至1995年下派到省行政律师事务所,1996至2002年参与筹建和管理省法学会法联律师事务所。
原载:四川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