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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子程代表建议允许律所选择核定征税方式纳税

律媒智库 2019-08-28

法制网北京3月5日讯 记者陈虹伟 王芳 见习记者买园园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在接受法制网记者采访时建议,允许律师事务所自行选择核定征税或查账征税方式。

高子程介绍,2013年后,部分省市地方税务局对律师行业的征税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对所有律所无论大小,一律由核定征税改为查账征税。

他介绍,律师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其税务成本很难以普通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进行界定和核算,查账征税存在较大的复杂性、随意性和不可预测性,违背了基本的简易便利原则。

此外,律师需抽出更多时间和精力从事调解矛盾、化解上访、应对突发事件等公益法律服务,而公益法律服务无论投入多少时间和精力,均无发票计入成本。

高子程认为,此种背景下,在律师业实行查账征税,要耗费律师的时间和精力去为税务奔波思虑,对律师投入精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热情和局面会产生不利影响。核定征税,可从政策层面和税率层面整齐划一,利于规范税务系统严肃高效执法。

高子程表示,查账征税可能会导致律师业税源流向外省,使财政收入减损巨大。

高子程建议,由财政部出台适合中国律师业特色的税收政策。在正式政策出台之前,由财政部督促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允许律所自行选择核定征税或查账征税方式。

他还建议,由国家税务总局督促各省市地税局,从国家大局出发,适用更为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税收措施。

高子程提出,可以根据各省市区经济状况,协商核定应税所得率,例如北京,应税所得率可以核定为26%。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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