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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通报:查处黑律师!

懂律师的记者 律媒智库 2019-08-28

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人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却以律师名义接受委托,从事法律服务。他们的违规行为,不仅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法律服务市场,而且极大损害律师形象。

然而,由于这类案件调查取证难,加上司法行政机关人手有限,查处的案例并不多见。近日,司法部通报了重庆市开州区司法局查处的一起案例,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谭中杰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被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处罚款3000元。

经查明:

——2017年10月16日,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的谭中杰以重庆弘全律师事务所律师名义接受李某某的委托,在张某某诉李某某离婚一案中担任李某某的一审代理人,出庭代理诉讼,收取代理费1000元。

——2016年10月18日谭中杰以弘全所律师名义在郑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一案中,担任郑某某的二审代理人,出庭代理诉讼,收取代理费1000元;

——2017年3月7日谭中杰以弘全所律师名义在陈某某、黄某某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中,担任陈某某、黄某某的二审代理人,出庭代理诉讼,收取代理费1000元。

重庆市开州区司法局认为,谭中杰在三起案件中,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而以重庆弘全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担任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违反了《律师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遂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处罚款3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五十五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公众号指导单位:江苏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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