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长刘华期待:通过律师的积极参与,保障刑事诉讼科学有效运转
“律师的重心是质疑证据。”
“期待更多人,特别是大律师、名律师能够积极加入刑事辩护队伍,承接刑事辩护的业务。我们期待通过律师的积极参与,来保障刑事诉讼能够得到科学有效运转,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5月19至20日召开的“新时代法治建设背景下刑事证据问题研讨会”上,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 华的这段讲话,再次体现出这位女检察长对律师职业的尊重、对司法规律的尊重。
在刘华的倡导下,江苏检察机关一年两次召开律师座谈会,听取律师意见建议,已成为一项制度。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利军清晰地记得,今年初省检察院举行的全省律师代表委员座谈会上,刘华曾对在场的律师朋友说过这样一段话——
“律师是我们珍惜的同行、敬重的对手,法治路上,有你们同行,我们有激情、有斗志、有信心。希望律师们多办刑案,共同把关,把案件办好,共同完成依法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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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次研讨会由江苏省委政法委和检察日报社主办,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出席研讨会并致辞。省政府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刘 旸,省法院院长夏道虎,省检察院检察长刘 华,检察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李雪慧,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朱光远,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等出席研讨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卞建林、四川大学教授龙宗智、浙江大学教授王敏远、清华大学教授张建伟等知名专家学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全省政法系统分管刑事办案的领导、实务专家参加了研讨会。
会议围绕证据这个诉讼的核心问题进行研讨交流,以促进不同诉讼阶段的人员树立共同办案理念,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建立相互协作、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良性、积极关系,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
刘 华在总结发言时说,本次研讨会基本达成了三个共识——
第一,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理解。我们通过研讨认识趋于一致,以审判为中心其实质是在诉讼全过程中实行以司法审判标准为中心。
第二,进一步强化了对证据的认识。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工作都是围绕证据这个核心而展开的。犯罪行为发生后,侦查机关的重心是查找证据,检察机关的重心是审查证据,律师的重心是质疑证据,审判机关的重心是认定和判断证据。任何环节对证据的忽视、轻视和漠视,都可能导致错案。
第三,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刑事证据的标准存在着差异性和共同性,但不能因为这种差异化而放松对整个证据标准的要求。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所收集和审查的证据都要经得起庭审的检验。
刘 华也表达了三个期待——
第一,期待侦查机关能够高度重视和理解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侦查工作的深刻影响。
第二,期待更多人,特别是大律师、名律师能够积极加入刑事辩护队伍,承接刑事辩护的业务。我们期待通过律师的积极参与,来保障刑事诉讼能够得到科学有效运转,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第三,期待审判机关能够在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中承担起更加重要的历史责任,引领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改革和科学发展。
据悉,目前省检察院正在制定的《刑事案件证据审查规则》分别对物证、书证等 8类法定证据的审查进行细化规定,总结了证据审查的方法和经验,体现了江苏特色。下一步,省检察院将认真吸收这次研讨会的优秀成果,对《刑事案件证据审查规则》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出台。
综合:江苏检察在线 江苏法制报 消息
作者;宋世明 卢志坚 占东东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