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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检律座谈会|江苏检察长刘华谈的有什么不一样?

2017-07-10 朝酒晚茶

朝酒晚茶1分钟前

不久前举行的江苏省律师代表座谈会上,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 华发言的第一句话就是在声援前一天开庭后遇袭的一位律师。刘华的这一举动受到各界特别是律师界朋友的广泛好评。

刘华这次旗帜鲜明的表态绝非偶然。据小编了解,去年以来,刘 华先后召开了三次律检座谈会,加强沟通,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共同维护法治。今天,小编将这三次座谈会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梳理,让我们听一听构建法律共同体,这位女检察长说了些什么;看一看保障律师权益,江苏检察机关做了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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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世界因法治更美好!

时间:2017年6月22日

“昨天来自北京的一位律师在扬州江都开庭后受到袭击,我代表省检察院对此表示强烈愤慨和谴责。我们会关注这个案件,及时依法履行职能,监督公安部门侦查后快速依法处理案件,也请广大律师朋友们放心,检察机关会依法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

6月22日,在如皋举行的全省律师代表座谈会上,江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第一句发言就是在声援律师。

当天,来自江苏13市的15名律师代表应邀出席座谈会。

在一一听取了律师们的意见和建议后,刘 华说——

检察机关建立机制,定期与律师朋友座谈交流,目的是希望通过这个平台发现工作中的问题,通过我们的努力解决问题。听了大家的发言,我的感受是参会律师态度非常认真,做了认真准备,提问题非常专业,甚至有些问题很尖锐很深刻很犀利,对检察机关下一步改进问题提供了思路和依据。

要充分认识到律师在国家法治进步中起到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从大家的发言来看,有些问题是老面孔,说明我们一些问题的整改落实与大家的期望还有差距,与依法治国司法改革的要求还不相符。许多律师提出了具体细节问题,省院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市院检察长都到场听取了意见,我们将对大家所提的意见进行梳理,已经考虑到的加以改进,没有考虑到的纳入下一步加以改进。对于依法保障的律师执业权利,江苏检察机关将不折不扣地按照有关规定加以执行。

律师也好,检察官也好,都是法律共同体中的一员,我们尊重经过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经过公正程序审理的判决,这是作为法律人的共识。我们也希望律师和检察官能够加强沟通,交流经验,诉诉苦衷,互相理解,互相促进,共同提高。对于一些有利于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的举措,双方都抱着积极的态度做细、做实。对于一些现实问题和困难,希望大家以历史的理性的眼光来加以看待。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治进步有目共睹,有些问题的解决还要加以时日。我觉得从来不存在完美的法律世界,正因为有诸多的不完美,才构成了我们工作的内容,才成为我们前进的动力。无论律师还是检察官,希望通过我们双方共同努力,让这个世界因法治变得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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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职责一样,使命相同

时间:2016年12月8日 

“我用三个字概括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合法权益的工作特点:真、准、实。真:一年内连续两次征求意见,件件有回音。准:紧紧围绕问题,找准问题所在。实:从制度上入手,自加压力。”

2016年12月8日,在江苏省检察院举办的律师代表座谈会上,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薛济民律师说。

当天,来自全省各地的16位律师代表齐聚扬州仪征检察院,就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律师合法权益保障问题举行座谈。

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 华出席并听取意见建议。刘 华说——

检察官和律师角色不同定位不同,但都是法律共同体,大家职责一样,使命相同,都是为了依法守护社会公平正义。江苏广大律师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一些重要法律案件由于律师参与推动有效解决,促进了法治进步,广大律师体现了高超的职业精神和专业水准,对此向在座的和不在座的律师朋友表示感谢和敬意。

良性互动检律关系是大家共同希望建构的,座谈中大家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会见难、听取律师意见不主动不及时、诉讼程序发生变化后律师不能够及时知情等,对此我们要认真梳理,有条件解决的,立即推动解决;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进一步加强协商沟通,共同想出解决的办法来。

阅卷难问题在江苏做得相对好,但考虑到全省检察机关的不平衡,也还需要继续努力。会见难问题大家说江苏解决得很好了,但我的感受是还没有完全解决,接下来我将和同事们一起努力,拿出实实在在的措施,争取一年内解决。知情权问题,我们的目标是实现全省三级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及时推送。

目前我们正在大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工程,今年要在这一方面取得成效,让代理律师和当事人家属快速及时收到检察机关推送的案件信息,彰显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公开透明。

积极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是检察机关应尽的职责。为此,一是建议检律两家建立固定机制安排,加强面对面交流沟通。从我开始,省检察院一年两次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律师代表意见。同时也建议市县检察院要这么做,注重听取、收集律师对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保障律师执业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建议检律两家举办高层论坛,检察官协会和律师协会针对社会转型变化期的新类型犯罪、新前沿法律问题组织研讨,及时研判,为司法办案提供智力支撑和保障。三是建议律师界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和支持,共同推动法治江苏建设。检察机关承担诸多监督职能,肩负着打击犯罪保护群众的重任。但是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短板、问题甚至司法陋习,需要包括律师在内的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建议,以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从而更好地适应司法改革新发展,更好地为服务和保障“两聚一高”新目标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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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律师给检察长刘华提了哪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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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检律关系的要义在平等、清正

时间:2016年3月23日  

“检律关系不是亲家,也不是冤家,是本家。应该是良性互动,有效对抗。建议组建省级层面的法、检、公、司常态化工作交流平台。”

“检律关系的良性互动,应该依托于共同寻求对法律的敬畏感。建议加强工作上的衔接,加强法律理论上的沟通交流和碰撞。”

……

2016年3月23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全省律师代表座谈会,应邀参加座谈会的16名律师代表围绕“构筑新型检律关系,共同建设法治社会”主题,结合自身的执业实践和思考,踊跃发言,坦诚而专业。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 华认真听取了16名律师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当场进行了互动和回应。

刘 华说——

江苏检察机关一向重视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很多积极举措,今后将会秉承优良传统,主动加强与律协沟通协调,积极支持律师依法履职。检察官和律师都属于“法治工作队伍”,都是法治共同体的成员,都负有建设法治社会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政商关系时候,用到了“亲”“清”二字,检律关系当然和政商关系有区别,新型检律关系的要义应该一是平等,二是清正。平等即双方彼此尊重、平等相待、良性互动;清正就是要各司其职、忠诚法律,不徇私、不交易,明正道、堵暗门,秉公谊、慎私交。通过阳光公开的交流平台,建立健康有效的机制,推动形成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

近年来,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规范制定下发了很多,关键在于落实。各级检察机关尤其是各业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节点,严格落实责任要求,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自侦部门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省院《关于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依法保障辩护律师会见权的规定》,落实拟不许可会见报上级院审批、备案制度;侦监部门在审查逮捕过程中要注重听取律师意见,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公诉部门要认真核实律师提出的不构成犯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形等方面的意见,并在相关文书中叙明律师意见、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案管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律师接待窗口作用,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律师的知情权。

高手过招,巅峰对决,这样的刑事辩论才精彩,也是法律职业人应该追求的境界。由于种种原因,现实情况不尽如人意,我期待律师和检察官一道,努力提升刑事办案能力和辩论水平,共同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期待广大律师提高依法履职水平,走明道、堵暗门,不炒作案件,在阳光下办案,共同担当起建设法治社会的重任。

》》参加三次座谈的部分律师:

(【朝酒晚茶】小编综合“江苏检察在线”《江苏法制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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