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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院院长首次走访律协|夏道虎提出,建立“亲”不逾矩、“清”不远疏的新型法官与律师关系

孙记者 律媒智库 2020-09-13


8月23日上午,江苏省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走访省律师协会,听取意见建议,共商深化合作事宜,并召开座谈会。

江苏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柳玉祥主持座谈会。

夏道虎在同律师代表座谈时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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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官和律师同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推进法治中国、法治江苏建设,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新形势新任务,要积极构建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共同朝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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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省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谢国伟通报了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工作及近年来律师权益保障工作情况。

党的十九大代表、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薛济民介绍了省律师协会和全省律师行业工作情况,就进一步加强法官与律师职业共同体建设提出了具体建议。

薛济民提出——

加强法官与律师职业共同体建设,就是要形成法官与律师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要采取实实在在的举措推进职业共同体建设。

一是建立法官与律师双向互动机制。完善沟通联络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研讨工作难题,组织以学术研究、案例研讨为内容的法官与律师学术交流活动,着重加强对重大敏感案件、媒体聚焦案件、新类型案件的交流研讨。建立双向评比机制。建议省高院邀请律师参加法院开展的优秀庭审评比、优秀文书评比等活动,倒逼审判质效提升,为律管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提供便利条件,共建良性互动的法官与律师关系。

二是大力推进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开展律师调解是完善我国诉讼制度的创新性举措,有利于及时化解民商事纠纷,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推动形成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建议省高院加强对律师调解工作重视度,强化与省律师协会工作协调,积极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或具备条件的人民法庭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建立律师调解工作联络协调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研究相关政策、制度和意见,评估工作成效。建立承办律师调解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调解员名册,加强对律师调解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对表现突出的律师调解工作组织和律师调解员给予物质或者荣誉奖励。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优先选择律师调解快速有效解决争议,为律师开展调解工作营造良好执业环境。

三是要依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积极协调制定出台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具体措施,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可申请调查令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律师全流程的调查令制度,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调查取证的权利。明确保障义务。律师持执业证、律所介绍信、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调查取证的,要按规定为其提供便利,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以其他理由拒绝。畅通救济渠道。确保律师对阻碍其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利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诉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有关单位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切实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利。对侵害律师调查取证权利以及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沟通、反馈、纠正和查处。提供便利服务。建议推行电子阅卷和电子送达,提供电子卷宗,加强诉讼服务网阅卷平台建设,律师通过阅卷平台提出在线阅卷申请的,承办法官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卷材料推送至诉讼服务网,方便律师阅看。

四是要保护律师在参与诉讼中的人身权利。近年来,律师在审判活动中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或者人身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建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当事人矛盾激化,可能危及律师人身安全情形的,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在法庭上发生的殴打、威胁、侮辱、诽谤律师等行为,法官应当及时制止,依法处置。同时,建议法官在庭审中耐心听取律师的陈述,不可使用训斥、嘲讽等语气或语言,不可发表贬损律师的言论。对于律师有不当言行确须提醒的,可以视情休庭交流。除律师违反法庭规则或者法庭纪律外,法官不可训诫律师,不可责令律师退出法庭或者限制律师参与诉讼活动。

五是要为律师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创造条件。满足社会对律师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需求,放宽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准入条件,扩大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队伍。加强对律师办理破产案件业务指导,完善破产企业与破产管理人交接监督保障机制,推进完善破产管理人与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业务合作机制。


省政协委员、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沈永明建议在申诉案件的庭前释明阶段,邀请律师、专家等社会人士作为第三方参与,增强说服力。

对此,夏道虎当场表示建议很好,建议相关部门积极采纳。

南京市人大常委、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利军建议省法院进一步建立和畅通律师投诉的渠道和机制,同时加强对破产案件的指导。

南京市人大代表、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主任郭少伟提出,有些基层法院还存在司法机械化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省人大代表、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孙 勇着重就法院存在的超审限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既表示理解,也希望法律规定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苏州市人大代表、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主任邵吕威凌晨4点半就起床从苏州赶来开座谈会。他说为了这个会,他等了十年。

他建议省法院在律师更衣室、立案方式、保全担保方式等方面做出一些全省统一的规定。

省人大代表、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封孝权希望省法院把司法规范性文件和参考案例通过更加便捷的方式让律师了解学习。

省法院相关人士表示,正在抓紧“江苏微法院”平台建设,方便律师查询相关“审判指南”。

夏道虎对省律师协会和全省律师行业工作予以高度评价,对省律师协会提出的建议表示认同,针对律师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进行了回应,要求省法院认真梳理汇总,明确责任部门,主动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开展专项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具体措施,切实解决好律师群体关注的有关问题,更好地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最大限度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便利。

夏道虎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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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律师同为法律人,同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虽然在法治舞台上扮演着不同角色,但担负着共同的责任和使命,要积极构建法官和律师间的新型关系,进一步增进职业互信和包容互鉴,彼此信赖、携手并进,努力做到“亲”不逾矩、“清”不远疏。

要高度重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努力让广大律师共享法治文明的成果。严格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各项规定,努力让律师更加快捷高效参与诉讼、办理案件。要结合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增强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针对性实效性,共同把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权威地位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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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玉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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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和律师应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相互支持,广大律师要明确底线、依法执业;应在执业价值共同追求中相互尊重,积极搭建公开透明的沟通交流平台,促进双方及时了解和尊重彼此关切;应在构建新型关系中良性互动,细化完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彼此理解包容,共同提升法律业务能力;应在日常工作配合中相互协调,通过定期座谈讨论等方式,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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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和省律师协会举行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签约仪式,省法院副巡视员、政治部副主任叶 娅,省律师协会会长薛济民分别代表双方进行签约。

(感谢张志成、张全连提供大量文字素材,感谢张 昕等提供图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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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指导单位:江苏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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