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陆诚当选会长
6月22日,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暨成立大会举行。
作为服务和保障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举措,苏州市将借助该协会的运行,搭建破产管理人与法院、破产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交流平台,推动“僵尸企业”市场化退出程序,帮助危困企业实现破产重整。
该协会是由入选市中级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并依法履行破产管理人职责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自愿组成的全市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成员单位65家。
苏州市司法局为业务主管单位,苏州市中级法院为业务指导单位。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的深入推进,依法通过重组、重整、清算等市场化手段,实现对困难企业的救治和有序退出是经济发展的新常态。
近两年来,苏州市破产案件快速增长,而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实施者,是全市两级法院审判破产案件的重要帮手、助推全市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力量。
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标志着苏州在企业破产清算、重整业务方面迈上新台阶,步入了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道路,有助于推动法院“加强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依法处理僵尸企业”目标的实现,对深化苏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上,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负责人共同为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揭牌。
市司法局局长王侃强调,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要积极作为,履职尽责,提高政治站位、服务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注重学习培训、提升会员业务水平能力,严格行业自律、切实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强化协作交流、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全市破产管理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行业整体水平,服务和保障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市中级法院院长徐清宇代表法院向协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并表示将强化共同体意识,尊重管理人法律地位,加强业务指导,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在法律政策和自身职能范围内,努力为广大管理人创造良好的执业条件,共同开创全市破产审判工作新局面,为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议还选举产生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以及理事会、监事会领导成员。
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陆诚担任协会会长。
来源:苏州微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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