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套路贷”,一律师犯诈骗罪、虚假诉讼罪获刑 5 年!
据深圳龙岗法院7月18日消息,龙岗首宗“套路贷”案件一审宣判。其中,律师李某积极充当“军师”被判刑引发各界关注。在该案中,律师李某究竟干了些什么?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据报道,3月25日,龙岗首宗“套路贷”案件由龙岗法院扫黑除恶专门合议庭开庭审理,刑庭副庭长担任审判长。
案件第一次庭审便进行了长达10个小时的法庭调查,法院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还对庭审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
从2013年开始,被告人彭某林、张某夫妇通过笼络亲友、胁迫他人、雇请打手、聘用律师等手段,逐步建立起恶势力犯罪团伙;从2014年底开始,被告人郑某宾、尚某某合伙经营深圳市永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某等2人随后积极参与其中,合谋犯罪。
两个团伙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有组织、有预谋地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慌不择路的心理而向其放贷,却以“砍头息”“保证金”“行业规矩”“过银行流水”等多种名义减扣实际放贷金额,诱骗或强迫被害人签订空白或虚假的借款、抵押、租赁、授权委托等合同,先通过制造多种名目的陷阱形成虚高借款,后以威胁、恐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暴力、“软暴力”方式逼迫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从而达到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目的。
法院审理认为——
以彭某林、郑某宾为首的犯罪团伙均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均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法院对被告人彭某林、郑某宾两个犯罪团伙共11人涉黑恶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认定11名被告人的行为已分别或同时构成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到2年不等,分别并处罚金500万元到5万元不等。其中,主犯彭某林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五百万元。
报道特别提及——
两个犯罪团伙有一个交集点,便是具有律师身份的被告人李某。李某作为“受聘”于二团伙的“法律顾问”,不仅指导被告人如何诱骗被害人签订空白合同、如何过虚假银行流水、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如何提起虚假诉讼等,还作为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以捏造的事实和证据积极参与对被害人的虚假诉讼,通过这种途径变相侵吞被害人财产。
据《深圳晚报》消息,李某犯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并处罚金 20 万元。
【相关链接】
特约编辑:李蓉蓉